【獨家專訪】楊銘輝律師:按南海仲裁案判決 香港島也可能是礁

2016-07-14 21:33:00
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編輯部

DSC02731_4b 蘇格蘭格拉斯哥大學(University of Glasgow)國際法碩士、香港執業律師楊銘輝

 

【香港輕新聞】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的《南海仲裁案》結果出爐,其中一項仲裁結果是將南海最大一個天然島嶼太平島視為礁石。蘇格蘭格拉斯哥大學(University of Glasgow)國際法碩士、香港執業律師楊銘輝接受《香港輕新聞》專訪,表示仲裁結果堪稱「劃時代」,推翻過往人類對島與礁的認知,可能引起全球海洋劃界的大混亂。

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21條的規定,「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和礁石的分別是可否「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今次仲裁結果卻指:「現在很多島礁上駐扎的政府人員依賴於外來的支持,不能反映這些島礁的承載力。」

楊銘輝笑言,國際法每字每句都需要小心處理,根據這個仲裁結果伸延,不單只東海的釣魚台及日本的沖之鳥不是島,甚至連香港境內的香港島、浦台島、長洲島、南丫島,甚至大嶼山都沒有足夠的淡水和糧食,要「依賴於外來的支持」,可能都不是島,仲裁庭偏偏又沒有以附帶意見(Obiter dictum)方式重新界定什麼是島。故此,南海仲裁案不但沒有化解紛爭,可能近一步引起全球海洋劃界的大混亂。

以下是楊銘輝律師的專訪內容:

記者:常設仲裁法院(PCA)明令不能仲裁主權,為何能夠判決「九段線」主張無效?

楊銘輝:這次菲律賓相當聰明,所提出的15項訴求均沒有涉及主權誰屬,好像第一條:「中國在南海的海洋權利,如菲律賓一樣,不能超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文允許的範圍」,表面上看起來十分合理。

但菲律賓利用島與礁的判定,令整個南海的島都被視作礁,從而「消滅」中國九段線範圍內島嶼伸延的專屬經濟海域,變相將南海變成「公海」,令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做到其職權範圍以外的判決,亦即中國所聲稱的非法擴權。

如果被界定為礁,就只能擁有12浬領海主權,不能享有200浬專屬經濟海域的權利,這樣一來,各國在東海、南海爭奪的島嶼已經全無意義。不過,原來屬於各島嶼的專屬經濟區海域忽然變回公海,「先來先得」的守則又適用了,變相將越南、汶萊、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先前強行在南海霸佔開採的油井「合法化」,更甚是等於鼓勵南海諸國「霸凳仔」,有可能挑起新一輪大規模的南海資源爭奪戰,恐怕連域外國家也可以利用開採技術的優勢,在南海分一杯羹。

記者: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PCA)是怎麼樣的機構?和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有什麼分別?過去審理過什麼案件?結果怎麼樣?

楊銘輝: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是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根據《聯合國憲章》設立,位於荷蘭海牙的和平宮內。和平宮另一「租客」是1899年建立的常設仲裁法院(PCA),不過確實和聯合國沒有關係。

至於這次南海仲裁案的「南海仲裁庭」,正如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所說,是為菲律賓單方面提請仲裁而臨時設立的一個機構,常設仲裁法院為仲裁庭提供了秘書服務。故此,仲裁案的新聞稿使用了常設仲裁法院(PCA)的抬頭。

這幾年間,由國際仲裁的案件,最著名的包括俄羅斯和荷蘭爭議,以及英國在扎格斯群島(Chagos Islands)單方面設立海洋保護區。其中2013年俄羅斯海軍扣押荷蘭船隻,俄羅斯認為法庭無權受理此案並拒絕出席聽證會,最後也沒有按照仲裁釋放荷蘭船員及支付賠償金。同樣,英國單方面在扎格斯群島設立海洋保護區,仲裁法庭判英國違反了國際海洋法,但英國一樣無視。至於美國,在1980年代發生的尼加拉瓜訴美國的仲裁案,美國也強調國際法庭對尼加拉瓜案沒有管轄權。故此斷言拒絕接受裁決。

換句話說,如果中國自願放棄主權遵守相關的仲裁,才反而是顛覆性的事情。

記者:這次仲裁案另外一個重點是,中國加入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即便不應訴也能做出裁決,這又會導致怎麼樣的問題?

楊銘輝:必須先搞清楚一個概念,國際法上,國家不論大小,主權一律平等(有如法律人人平等一樣)。由此派生出很多理論,其中之一便是未經國家同意,不得將義務強加於一國之上,即便聯合國六大機構之一的國際法庭(ICJ)也是一樣。

包括中國在內的大部份國家,都明確排除在國際法院等國際司法機構的「強制管轄」之外。這本身反映世界上大部分主權國不願主權主權受到侵害。當然,國際法是不斷演進的,像禁止種族屠殺等已被廣泛認爲是國際法上的「強行法」,即使一國沒有簽訂相關條約亦要遵守。或者過去一國的實踐已形成國際慣例,這樣該國便有義務去遵守。

但中國是否須要接受公約的強制仲裁,則遠未達到上述情况。除非兩國主權國事先同意(現實當中幾乎沒有類似的案例),否則現時未有任何國際法庭可以裁定主權爭議。

回歸本案的爭議焦點,即仲裁庭是否具管轄權的問題。具體還應回到公約本身以及中國加入公約時的聲明。無論是公約本身還是中國當年推動並加入該條約的原意是化解紛爭,並非要激化國際矛盾。而且中國已經明確排除仲裁庭的強制管轄,無論仲裁庭怎麼解釋,都沒有辦法合理化仲裁結果。

仲裁庭明知現時結果只可能激化中國,尤其是中國國民的牴觸情緒。這本身違反公約設立仲裁庭以便解決紛爭的根本原意,對解決問題的確毫無幫助。

記者: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所指的仲裁是「有償服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楊銘輝:這正正是公約爭議解決機制需要檢討的問題,一般來說,仲裁由抗辯雙方各支付一半的仲裁費用,並由仲裁雙方各指派兩名仲裁員,另一人中立。由於中國一開始便拒絕參與,不可能分擔費用,故仲裁員的費用便肯定由菲方全數承擔。長達三年的仲裁費用必然是天文數字,仲裁員明知其費用將全由菲律賓支付,肯定會影響公正性。

加上這次仲裁的法官,除了德國籍Rüdiger Wolfrum法官為菲律賓指派,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指定了其他四名法官,雖然柳井俊二本人沒有參與,但是同樣不能視為足夠的避嫌。要知道避嫌本身就是為了提高公信力,這樣的安排,確實存在嚴重瑕疵。

記者:仲裁結果能否上訴?中國有何方法應對?

楊銘輝:海牙常設仲裁法院沒有上級法院,仲裁結果已是最終判決,而且根據聯合國海洋公約,仲裁結果有強制執行約束力,但沒有機構監督執行。由於常設仲裁法院有別於聯合國轄下的海牙國際法院,聯合國不會處理這些案件,中國是可以指常設仲裁法院越權及非法仲裁等理由,拒絕承認及執行仲裁結果。

現時,美國、日本、澳洲及菲律賓等國,企圖以國際輿論壓力逼迫中國就範,接受仲裁結果,中國目前正採取反制措施,要求聯合國海洋公約二百多個締約國家支持中國的「非法仲裁」指控,截至今日,已有九十多個國家支持中國立場,如果支持國家數目能夠達到大比數,到時中國的聲音就大過美、日、菲、澳,更加大條道理拒絕仲裁結果,而又不損大國聲譽。

記者:那麼國際法究竟是怎麼一回事?為何如此兒戲?

楊銘輝:一群小朋友玩遊戲,都會一齊訂立遊戲規則,參與遊戲者自然會要求訂立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規矩。國與國之間亦一樣,以聯合國海洋公約為例,在訂立公約內容時,締約國都會提出對本國有利的條文,當真正要引用條文時,各締約國又會以自己有利的角度去釋法。這就是國際政治現實。

我在格拉斯哥大學讀國際法的時候,第一堂課堂討論就是國際上有沒有國際法?由於國際間並無統一的立法機構,亦無執法機構,與我們平常接觸即一主權國內的法律、司法體系有很大分別。相信全球的大學也會討論類似的問題。

記者:中國應退出聯合國海洋公約嗎?

楊銘輝:相信中國外交部不會有這種主張,中國應有大國器量,不應針對菲律賓,亦不應退出聯合國海洋公約,反而就今次仲裁案,不單沒解決問題,反而製造了更多問題來作出檢討。作為大國,中國應積極推動修改及完善公約的條文,避免這種鑽空子擾亂國際秩序的仲裁案再次發生,以彰顯其大國風度及願意承擔國際義務的態度。

記者:中國以後應如何應對今次仲裁案?

楊銘輝:此次判例涉及到中國和菲律賓兩個國家超過14億人口的核心利益,牽涉整個南海二百多萬平方公里上海域的利益分配,甚至全球範圍內島嶼和礁石劃分方法,仲裁庭只接受菲律賓單方面的意見就做出判決,無疑過於草率。

中國日後的國家行為要小心,不要引用今次仲裁結果的任何條文,避免予人「輸打贏要」的印象,要不接受就不接受到底,尤其是官方不可以引用此次判決來定義什麼是島,要切記「禁止反言」的國際關係原則。

By 20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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