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偵破社交軟件「附近的人」賣淫集團

2016-01-21 15:22:06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利用手機社交軟件「附近的人」賣賣淫的非法集團被押到法院受審。 利用手機社交軟件「附近的人」賣淫的非法集團被押到法院受審。

 

【香港輕新聞】廣東公安偵破一個利用手機社交軟件「附近的人」發放招客訊息,並組織妓女到廣州市內賓館賣淫謀取利益的賣淫集團,前日(19日)上午,廣州海珠區法院對該賣淫集團進行宣判,「90後」賣淫集團頭目是積犯,被判監7年及罰款30萬元。案情中有令人啼笑皆非的情節,原來該集團負責在網上與嫖客網聊的「美女」原來全是男子。該賣淫集團在海珠法院宣判時,負責冒充美女在社交軟件上聊天接客的男子排成一行。據悉,該集團19名被告人中有11名都是「90後」年輕人,且3個賣淫組織者萬某、劉某和付某,其中兩人都是「90後」,他們大多從湖南、湖北來廣州打工,不少是同學關係。據供述,此前他們都有正當職業,如當出租車司機、廚師等。

 

假冒美女與嫖客網聊的都是男子。 假冒美女與嫖客網聊的都是男子。

下載美女頭像作招徠

經調查,這是一個有明確分工的賣淫集團,有專人負責在網上發布招攬客人信息,有人負責網上聊天招攬嫖客,還有人專門負責在旗下妓女接客時把風。 19人在團伙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3個「頭目」分別控制著不同數量的賣婬女。集團中的阿意、阿靜等人專門負責在網絡上發布信息招攬嫖客,他們從網上下載漂亮女子的圖片作為頭像,以女孩口吻騙取嫖客信任。但其實,這些美女頭像背後都是男子在說話;一旦生意招攬成功,常某、凌某等人就會組織賣婬女到市內賓館進行交易,並且還負責把風、收錢等工作。

3個組織賣淫者之一的萬某曾在2008年4月因犯下搶劫罪,被白雲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於2011年1月刑滿釋放。萬某刑滿釋放5年不到,又幹起了違法犯罪的勾當,法院認為應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罰款30萬元。另兩名組織​​者劉某和付某因組織賣淫,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到6年不等,罰款10萬元。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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