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決定不起訴 湯顯明甩難

2016-01-27 16:32:13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湯顯明案律政司決定不提起訴。 律政司決定不起訴湯顯明。

 

【香港輕新聞】廉政公署針對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展開的刑事調查已經結束,律政司最終決定不提出起訴。今次案件緣於審計報告2013年揭發湯顯明出任廉政專員期間酬酢開支混亂,包括兩次將超支的晚宴費用,撥作宣傳費用報銷。而廉政公署亦於2013年5月中,認為有足夠理據,湯顯明涉嫌干犯《防止賄賂條例》和「公職人員行為不檢」,於是成立專責小組展開調查,經過逾兩年半調查,律政司決定不提出檢控。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不提起訴純因證據不足。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不提起訴純因證據不足。

 

廉署花了超過一年時間調查

律政司長袁國強今午說,決定不向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提出刑事訴訟,純粹是因為證據不足,絕對無考慮到涉及中聯辦或內地官員的因素,在這時候公布消息,同全國兩會無關,呼籲公眾無需用太多想像力。袁國強說,在今日公布不起訴,是因為要向廉署的審查舉報貪污諮詢委員會匯報事件。袁國強說,完全明白案件的敏感性,以及社會非常關注,因此除了律政師認真考慮證供之外,亦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提供意見,相信無人會認為這位御用大律師會考慮政治因素,強調刑事檢控科絕對恪守基本法原則,不會因為內地或其他政治原因,而放棄刑事檢控的獨立性和中立性。他表示,廉政公署花了超過一年做調查,御用大律師在10月提供法律意見至今,時間其實不長,形容不是「自動波」同意,需獨立審視,再做一份詳細的法律意見,交給廉政公署。袁國強又說,事件對現有公務員而言,是經一事長一智,在考慮不作檢控時,考慮證供和適用規則時,認為規則有不足之處,無論政府內部或廉署都為此作出檢討。

 

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指因證供均不能夠達至合理定罪機會,故決定不檢控。 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指因證供均不能夠達至合理定罪機會,故決定不檢控。

 

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說,已考慮過不同可能的控罪,包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防賄條例有關罪行,甚至詐騙和在宣誓下作不實陳述,但證供均不能夠達至合理定罪機會,這是唯一的基礎決定不檢控,並無其他任何因素。

審計署揭發酬酢開支帳目混亂

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捲入涉貪風波,源於2013年4月發表的審計報告。報告批評廉署「倡廉教育」未盡衡工量值,又揭示湯顯明出任廉政專員5年期間,酬酢開支帳目混亂,在傳媒追查下,發現他任內花費超過72萬公帑,購買紀念品予賓客,他亦涉嫌濫用公帑宴客,政府及立法會之後展開調查。政府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發現湯顯明任內,廉署涉及違規開支達18項。而立法會的政府帳目委員會聆訊,發現他曾宴請內地及中聯辦官員超過20次。調查報告中發出歷來最嚴厲的批評,以「痛斥」及「極度遺憾」的字眼,譴責湯顯明毀廉署及香港廉潔聲譽,多次違規難辭其咎。立法會之後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主要關注湯顯明收受禮物方面的問題。湯顯明出席研訊時表示,以私人身分收禮時態度審慎,心中有明確準則。他承認任內曾經接觸政協,但強調與他之後出任政協無關,相信調查結束可證明他是清白。

白韞六:考慮採取紀律行政處分

廉政專員白韞六表示,如果個別人員涉及違規,會考慮按既定指引,對涉事人員採取紀律或行政處分。白韞六說,今次調查全面和深入,涉及大量文件,亦會見過百多名證人,有關飛行里數的指控,原本並無包括在內,但廉署後來發現有問題都主動調查,強調廉署一直以公平、公正和保密原則處理。他又說,審計署報告早前指廉署在遵守規則方面有不足事項,廉署已作改善。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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