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女王」涉跨國賣淫罪成判緩刑

2016-06-30 17:03:17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在太陽花學運當義工的劉喬安被冠以「太陽花女王」稱號。 在太陽花學運當義工的劉喬安被冠以「太陽花女王」稱號。

 

【香港輕新聞】台灣的「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本名劉依函)被控跨國仲介賣淫案,因劉女認罪且願捐20萬元新台幣(4.8萬港元)做公益,台北地院今依妨害風化罪判劉女入獄6個月、罰款18萬元新台幣,緩刑2年,但要捐16萬公益金(約3.84萬港元),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其中賣淫集團首腦戴君儀,入獄兩年八個月,並無緩刑;鍾宜姿入獄一年兩個月,緩刑兩年。全案可上訴。

 

劉喬安參加集會的照片,深入民心。 劉喬安參加集會的照片,深入民心。

 

曾控告揭發賣淫雜誌

劉喬安前年參加太陽花學運靜坐,被拍到頭戴「民主不能被交易」布條、身穿熱褲、馬靴的美照而走紅,被封為「太陽花女王」,之後屢傳爭議,包括創辦「愛飛翔少兒關懷慈善協會」被質疑斂財、遭《壹週刊》踢爆是開價十萬元的高檔援交妹,事後她告《壹週刊》但和解收場,不料去年又被檢方查出涉嫌跨國仲介賣淫。

遭檢方查悉參與跨境賣淫

劉女原本不認罪,還在facebook反駁,指再有任何不實謠言和指控,她一定追訴,沒想到被檢方查出她在前年4月至去年9月間,涉嫌兩度為賣淫集團首腦鍾宜姿介紹女子在台港澳等地性交易,鍾女與另名賣淫集團首腦「戴姐」戴君儀,還以「選秀」名義讓男客挑選佳麗,戴女再安排被選中的女子在台灣或美、日等地性交易。每次各收取一萬至三十萬元仲介費。

承認因搵錢滿足夜生活犯案

今年3月北檢起訴劉女3人涉犯35次妨害風化罪,而當時外傳檢警查扣記載藝人、名媛賣淫與達官、富商買春的花名冊,已證實為戴女平常聯絡使用的電話簿。北院日前開庭審理時,劉女與鍾、戴3人當庭都認罪求輕判或緩刑,劉女還供稱:「因年輕貪玩沉迷夜店生活,經濟價值觀偏差才犯案。」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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