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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副總編輯
因「胸襲」警員罪成判囚的吳麗英獲撤消判監後與男友鄺振駹離開法院。
【香港輕新聞】去年3月元朗反水貨客示威,女文員吳麗英被指以胸部襲警罪成,高院法官張慧玲今日駁回吳麗英定罪上訴,但判刑上訴得直,撤銷所有判刑,待她領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下月26日再判刑。
同案另外3名被告,23歲的潘子行、21歲大專生鄺振駹以及一名15歲男學生,襲警或阻差辦公定罪亦維持原判,但同樣獲撤銷判刑。三人分別需領取感化官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判刑,全部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去年3月1日在「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30完歲的吳麗英被指「以胸襲警」,原審裁定她罪成,判監3個月15日;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分別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判囚5個月1星期。
原審法官陳碧橋指,本案受襲的男總督察陳嘉寶並無受傷,但女被告用胸撞陳手臂後大叫「警察非禮」,在場示威者隨即起哄及拋雜物,令本來輕微的襲警行為變得嚴重,故決定判女被告監禁3個半月。陳官續稱,當時有人踢向已倒地的陳督察,被告潘子行拉走踢陳的疑犯,令疑犯逃脫,潘相較一般疑犯阻撓警員搜身及查身份證更嚴重,故重判潘入獄5個月。
吳的代表律師在上訴庭陳詞指,原審裁判官處理控辯證據不當,在裁決時未有處理控方傳召兩名警員供詞中的矛盾,並且單單以吳未有即時報案,就一口咬定吳指警察非禮之說法是誣衊,實屬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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