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藥房一個口罩賺四毫 涉「哄抬物價」被罰四萬

2020-02-13 11:39:10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在新型肺炎疫情下,口罩等抗疫用品供應仍然短缺。(網絡圖片)

【香港輕新聞】新型肺炎疫情影響下,口罩等抗疫用品供應短缺。近日湖北省洪湖市某藥房,將來貨價每個人民幣0.6元的口罩以每個1元賣出,差價額高於湖北有關規定的15%標準,涉嫌哄抬價格;當局沒收藥房違法所得14,210元,並罰款人民幣42,630元,事件引發爭議。湖北省市場監管局12日表示,該藥房違反與疫情相關的醫用商品、防護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漲價,以及購銷差價額超過15%等規定。

一個賺四毫涉哄抬物價

湖北省洪湖市委宣傳部微博《今日洪湖》2月9日報道,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全力以赴,組織力量,加強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市場的價格及不正當行為監管,「從快從嚴查處哄抬物價、違規銷售、無證經營等違法行為」。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月5日,對該市「華康大藥房」涉嫌哄抬口罩價格行為立案調查,該藥房銷售一次性口罩38,000個,將來貨價每個人民幣0.6元的口罩以每個1元賣出,涉嫌哄抬價格,沒收違法所得14,210元,罰款人民幣42,630元。

 

涉事藥房違反兩條規定

湖北省洪湖市市場監管局12日對事件再發表聲明,指1月28日接到消費者投訴,洪湖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相關事實進行調查,該藥房1月23日從仙桃某公司購進一次性勞保口罩44,000支,購進價格 0.6元/個,銷售價格1元/個,該批次口罩沒有中文標識。根據《關於新冠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和處理的指導意見》,該藥房違反兩條規定﹕包括「公共衛生一級響應期間,與疫情相關的醫用商品、防護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漲價」;「所售商品無參照原價,購銷差價額超過15%」,構成哄抬價格行為。

 

 

發佈於 新聞熱點
By 2020-02-13

手機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