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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
許智峯18日於FB表示,律政司長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4條決定介入私人檢控,並向法庭申請在涉事警原定出庭就控罪答辯之前,於本月20至28日先開庭處理撤銷檢控傳票,另要求法庭豁免涉事警出庭應訊。
許智峯表示,對事件感到極之憤怒,批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以「人治」取代法治,亦未就提出撤銷個案提出任何理由。他形容「官官相衞、包庇警暴」,衝擊市民提私人檢控權利,將與律師團隊商討短期內提司法覆核,另要求律政司公開交代原因。
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江樂士向《明報》表示,表示,根據《基本法》63條,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而據《裁判官條例》,律政司長在任何程序下均可介入私人檢控,同時亦可在分析案件證供後,接手或終止檢控。
江樂士稱,高院法官也無法下令律政司繼續檢控,許智峯提司法覆核屬「多餘」,他認為,現行司法制度不容忍有人「濫用程序」,涉事警於案件終結後可控告許智峯「惡意檢控」。
許智峯早前入稟法庭提出私人檢控,他於6月11日透露,5項控罪之中有3宗獲法庭接納其控罪申請,稍後將向涉事交通警發出傳票,並到法庭接受答辯審訊。
獲法庭受到的3項控罪分別是「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妄顧他人安全情況下發射彈藥」及「處理槍械方式相當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安全」,最高可判7年至終身監禁;另外2項包括「意圖謀殺」控罪則不獲接納。
許智峯表示,今次是反修例示威中首名警員被控,而涉事交通警需要親自到庭答辯,對社會意義重大,雖未知最後能否成功控告,但認為仍表達「濫用武力需承擔個人後果」的清晰立場。被問到會否擔心律政司介入調查或撤控,許智峯指難評估可能性,不過他指若律政司認為香港是司法獨立,應予法院自行處理案件,否則會予人包庇之嫌。
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一名男子在西灣河被警方制服時,另外兩名男子走近,被指試圖「搶槍」,一名交通警以實彈開3槍射擊,其中一名21歲周姓男子腹部受槍傷,警方當場拘捕他及另一名20歲胡姓男子。
中槍的21歲姓周男子及一名被捕20歲姓胡男子,早前被警方落案起訴,二人被控「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企圖搶劫」罪,而中槍的21歲姓周男子則同時被控「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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