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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
第二期保就業計劃將於8月31日接受申請,為期兩星期,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18日)於記者會上重申,制度設計需要靈活,並適用於各個行業,當局會加強第二期的審查及監察機制。
政府為僱主提供補助,從而支付員工薪金,避免僱主裁員,保住員工飯碗。
大部分條款與第一期計劃不變,自僱人士如在第一期已經領取津貼,不能再申請。
補貼計算方法不變,補貼以僱主在指定月份實際支付的員工薪酬的5成作計算,每人每月上限為18,000元(本港2019年第二季工資中位數)的5成,即9,000元。
僱主和自僱人士只須在網上申請,授權強積金受托人向政府委任的代理人,提交供款資料,僱主毋需自行提交僱員資料或證明,所有行政費由政府支付。
第二期計劃於8月31日起接受申請,申請日期為期2個星期,最快9月中旬派快第二期津貼。
僱主可為65歲以上長者僱員申請補貼,只要有強積金戶口都可有有按月5000元工資補貼,在審批後當局會進行審視。
大型物業管理公司如果申請第二期保就業計劃,必須補貼回饋不少於80%給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最終細節交由業主和物管公司決定;物管公司要提供方案解釋回饋方法,並得到當局同意才會審批。
兩大超市百佳和惠康領在第一期計劃領取超過1億元補貼,如他們申請第二期計劃津貼,必須在9月至11月為客人提供優惠,或為弱勢社群或非政府機構提供超市現金券。
若僱主裁減員工幅度龐大,而沒有證據僱主有意重新聘請僱員,或未能提供合理解釋,政府有權拒絕申請,甚至取回全部或部分已發放的工資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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