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警察通例》新修訂便利真正採訪的記者

2020-09-25 17:05:31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認為修訂《警察通例》的「傳媒代表」定義便利真正採訪的記者(網絡圖片)

【香港輕新聞】針對警方修訂《警察通例》的「傳媒代表」定義,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接受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訪問時表示,明白不同人對有關修訂有不同看法,他認為有關修訂不會影響記者的採訪,更可為真正採訪的記者提供便利;他指警方在陽光下做任何事,絶對公平和開放,新安排不是因為害怕記者。

去年記者生態出現變化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25日接受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訪問,針對警方修訂《警察通例》「傳媒代表」的定義一事。鄧炳強表示,在過去一年的事件中,記者生態出現變化,以往記者一向很合作會正常採訪,不會參與活動、刻意阻礙警方工作及攻擊警員,然而但過去一年身穿黃背心的疑似記者,作出違反這些原則的事,包括有採訪者參與遊行、刻意阻撓警方工作讓疑犯逃走、攻擊警員及搶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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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為真正採訪提供便利

鄧炳強表示,同意任何人都可以舉機拍攝記錄,然而要確定這些「任何人」記者會否對警方構成危險,「任何人記者」在橙帶外可以繼續從事採訪活動,而真正採訪的記者,就可以在一些場景下行近一些工作,認為可為真正採訪的記者提供便利。他形容警方在陽光下做任何事,絶對公平和開放,新安排不是因為害怕記者。

不是由警方去挑選記者

鄧炳強指,國際上很多城市需要警察發牌才可進入封鎖線內採訪,而香港警方沒有任何前設,但政府一向有制度,既客觀亦便利,政府新聞處登記有準則,警方相信新聞處的專業判斷,不是由警方挑選記者。鄧炳強又稱,發現有很多記者不是記協的會員,因此今次的做法既公開又透明,如果是記協會員,本身從事採訪工作,又不是立心阻礙警方工作,今次修例並不影響他們。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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