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評】著燈俠:前議員的疑惑 偷渡者的迷思?

2020-10-06 12:26:52
編按:廣東海警第一支隊的巡邏船2017年底在港與水警進行協同訓練。(網絡圖片)

 

本文是根據朱凱廸依據海事處提交2020/08/23的雷達紀錄及蘋果日報2020/10/02報導內容,對他們的說法提出疑問:

 

1. 模擬12港人出航路線?

如何模擬?至今無任何該偷渡快艇相關資料(船隻類別、大小、外觀),遑論偷渡細節;缺乏這些資料根本難以模擬。

要注意的是,模擬圖由蘋果日報繪畫;而朱凱迪祇展示了海事處雷達紀錄顯示為希臘貨輪 Angelic Glory [以下簡稱AG] 2020/09/13早上9時位置;他既聲稱海事處雷達紀錄顯示2020/08/23希臘貨輪位置為何沒有在其貼文列出?有什麼不能透露的原因?

根據以上兩點,除非有人透露了偷渡細節,單憑一艘貨輪位置(完全不知是否在航、航向及航速)及中國海警所報截獲位置,根本缺乏足夠資料,如何能模擬偷渡路線?

編按:涉事的希臘貨船ANGELIC GLORY,國際海事組織編號(IMO) 9261798, 水上行動業務識別號碼(MMSI): 239930000。(網絡圖片)

 

2. 蘋果日報指:連日出海,模擬12港人出航路線,又視察香港東部水域,整理疑點,包括發現原來曾有一艘遠洋貨輪與12港人當日曾在毗連區水域「擦身而過」.....追蹤「AG」航行紀錄,它當時距事發地點只有約兩公里。

首先,按以上1. 模擬已不能成立;蘋果日報指出追蹤「AG」航行紀錄,它當時距事發地點只有約兩公里,然而他們沒有披露「AG」當時航行紀錄(航向、航速),如何構成或證明與12港人當日曾在毗連區水域「擦身而過」?

另外,航行紀錄屬法定文件,有獲授權人士始可查閱,蘋果日報獲誰法定授權查閱該貨船航行紀錄?若已查閱為何完全沒披露相關細節?若AG上任何人當時目睹異常事件必須記錄在航行日誌,但蘋果日報並無進一步披露細節。所以「擦身而過」純屬猜測及估計,而不盡然是事實說法

註:針對航行紀錄包括項目:船舶航行情況,如開航港、開航日期、船舶裝載吃水、貨物旅客裝載情況、航向、航速、船舶位置、海上氣候、燃料消耗、到達港和到達日期等;而關於航行中發生的各種事件,包括項目:變更航程、中止航次、遭遇海難或其他危險、發生船舶碰撞、救助遇難船舶或人命、船上發生的出生或死亡事件、對應變部署、救生設備和消防設備的檢查、操艇訓練、消防演習以及船舶發生的其他重要事件。

 

編按:船隻被扣留,通常和海事安全或船主無法提供足夠文件 / 未辦好入港報關手續,或者該船懷疑違反聯合國或所在國禁令有關。(網絡圖片)

 

3. 貨輪現停泊香港境內,有外籍船員向本報記者表示該船正「detained by police(遭警方拘留)」。本報向警方查詢,對方拒以書面回覆,僅稱「冇聽過」。

 

扣留船隻(指一般商船)主要為海事處(港口科)負責,水警/入境事務處扣留的船隻一般必涉及案件或其他原因(例如:走私/偷渡/船員簽證問題等等),是以所謂「detained by police(遭警方拘留)」無法核實。

 

4. 蘋果日報指:本報記者本周一,即「AG」隔離令完成當天乘船靠近,查問船員會否登岸,有南亞籍船員以有限英語說「No」;至於原因,船員稱整艘船「detained by police」故不能離開,再三表明無法上岸;惟語言不通,未能查證是否目擊事件。

 

外籍船員不一定能識別香港政府各部門人員。既指船員稱整艘船「detained by police」故不能離開但後續又說語言不通,未能查證是否目擊事件,亦即依然以未能核實資料的說法。

 

 

5. 根據中國海警公佈,12人在8月23日早上9時許於「N 21°54′00″、E 114°53′00″」位置被捕,追蹤「AG」航行紀錄,它當時距事發地點只有約兩公里。不時穿梭中港水域的船家指,海面上兩公里是近距離,如視野清晰很大機會看得清楚,又指海警如發現非法活動船隻,一般先以廣播警告,若對方高速逃走就會上前攔截。貨輪控制室居高臨下,海警當日行動或引起「AG」船員注意。

 

海面無論是2海浬(3.7公里)或2公里(1.08海浬),兩者皆為近距離,視野確能達數百公尺甚至更遠。但如何證實貨船上有人目睹或曾留意雷達顯示該艘偷渡快艇?又,雷達於遠洋大海會調較至大範圍,同時顯示的船數量可能較少,但近岸即使調較至較少範圍,幾乎所顯示的船隻必然較多(如下圖)。

編按:一般商用航海雷達所顯示的情況。一般而言,若果是小艇之類,由於船身太小,稍為舊式的航海雷達未必探測到,故這些艇多會備有角反射器以反射更多回波或開動AIS,讓航海雷達更易偵察,然而若果船是用來走私或其他不法活動,他們會否暴露自己行踪?(網絡圖片)

 

 

雷達能夠探測到船隻依賴AIS(自動識別系統),AIS是一種自動跟踪系統,在船上使用收發器,船舶交通服務部門則接收其訊號從而知悉其位置。然而這是有先決條件的:船隻有否安裝AIS系統?尤其較小型船隻。沒有的話,雷達祇可能(非必然)見到不一定準確的浪尾/浪花(追跡流)反射顯示,若果對方反射雷達波太小,甚至沒可能顯示出來。

 

編按:AIS即(船舶)自動識別系統類似航空用的ADS-B,可經由船隻自動發放的訊號(包括獨特的識別碼、船名、位置、航向、船速等),對方或陸上船隻交通管理中心收到後,會自動整合到電子海圖上,從而顯示海上各船艇的訊息。不過若對方故意關掉的話,當然就什麼都看不到了。(網絡圖片)

編按:海事處8月時的扣留紀錄。(網絡圖片)

 

附帶一提,在下搜尋過海事處紀錄,海事處2020年8月份扣留船隻紀錄為:;另外,於海事處網站輸入ship detained in Hong Kong ,在第2頁,第17項 [MS EXCEL] Weekly Updated List) ,按海事處按每周統計,2020年8月份祇有澳洲、比利時、俄羅斯及日本船隻被扣留過。

 

編按:海事處每周統計中,2020年8月曾在港被扣留的船隻,留意其扣留原因。(網絡圖片)

(海事處網站- https://www.mardep.gov.hk/en/others/dlist.html)

 

 

結論:

海面佈滿各類船舶,除非構成航行安全問題,例如:高速靠近/沉沒中/冒煙冒火之類,大海茫茫鮮會引起注意;一艘貨船設若看到亦不會隨便介入更不會干預。

綜合朱凱廸2020/10/02面書貼文及蘋果日報2020/10/02報導均建基於猜度,欠缺實據;既不明白海事處以至政府不同部門的運作亦缺乏海事知識,可以說,臆測永遠停留於臆測,無任何確實佐證立論

發佈於 博評
By 20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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