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再拘方仲賢:無合理辯解藏高功率雷射裝置

2020-12-02 12:18:42
陳頴詩

香港輕新聞編輯

Onba Lee FB片段截圖

【香港輕新聞】警方2日拘捕浸大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指他涉「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警方指,被捕人去年涉違法藏有10枝高功率雷射裝置,並在接受醫護檢查時刪除所有手機資料。

浸大學生會批評政府進行清算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今早(2日)於FB發文指,署理會長方仲賢於今早約7時再度被拘捕,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拒絕被捕」及「藏有攻擊性武器」三項罪名,被超過20名警務人員上門拘捕。學生會又指,自《國安法》立法後,政府大舉進行清算,並對警方濫捕行為,予以最強烈譴責。

警方: 未能提出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高級警司何振東交代案情指,被捕人涉於去年8月6日,在深水涉被截查時嘗試逃走,警員制服他後在其身上搜出10支高功率雷射裝置。當時該男子聲稱是用作觀星,由於男子未能提出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警方以涉「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將他拘捕。

用於工業或軍事用途

何振東指,當時社會出現示威,不少人士使用類似的高功率雷射裝置攻擊警員,包括照射眼睛。而警方調查後確認,據國際電工委員會的標準,該10枝支高功率雷射裝置屬於第4級鐳射產品,主要用作工業或軍事用途,如有人持相關裝置攻擊他人,後果嚴重。

接受醫護檢查時重設手機

何振東提及,拘捕過程混亂,有人圍觀指罵,而被捕人即時要求救護車到場,在場警員曾提醒他,其手機將會被撿取作證物,不應再使用。然而,警員在他接受醫護檢查後檢取其手機,發現手機被重設,紀錄均被删除,因此警方有理由相信被捕人是為了刪除與案有關的證據。

12月8日提堂

警方指,方仲賢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妨礙司法公正」三項罪名,12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去年聲稱保留追究權利

方仲賢去年8月涉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10支鐳射筆,被4名休班警截查後拘捕,過百人其後包圍深水埗警署要求交代,警方發射催淚彈拘散人群,並拘捕多人。由於警方當時未能在合法扣留的48小時內提出檢控,方仲賢一方亦拒絕保釋,警方只能作無條件釋放,但表示保留追究權利。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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