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裁定政府引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合憲

2020-12-21 12:17:33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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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特區政府2019年10月引用《緊急條例》訂立《禁蒙面法》,有民主派人士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緊急條例》及《禁蒙面法》的合法與合憲性。 終審法院21日上午頒下判詞,裁定政府勝訴,引用《緊急條例》訂立《禁蒙面法》合憲,《禁蒙面法》條文本身合憲。

禁蒙面法為政府相稱回應

因應去年反修例示威,特區政府去年10月引用《緊急條例》(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有民主派人士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緊急條例》及《禁蒙面法》的合法與合憲性。原訟庭去年11月裁定《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政府今年4月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其後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規例屬合憲,至於《禁蒙面法》則部分合憲。

政府及民主派人士均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上月經過兩日聆訊,於12月21日上午頒下判詞,裁定裁定政府勝訴,引用《緊急條例》訂立《禁蒙面法》合憲,《禁蒙面法》條文本身合憲。

終審法院判詞指出,根據政府提交不受爭議的證據顯示,去年10月初已出現法律及秩序敗壞情況,亦顯示《禁蒙面法》是旨在應對持續多月的的暴力及不法情況,使用蒙面物品對示威者及支持者起壯膽作用,可令個別人士濫用匿名身份,逃避法律責任及警方調查,而作出損害法治的行為,終院權衡香港整體利益,認為《禁蒙面法》是政府作出的相稱回應。

拒絕接納緊急法違憲挑戰

判詞認為,《禁蒙面法》雖然有限制集會、言論自由及私隱權等權利,但認為有關權利並非絕對,裁定限制是相稱,為了避免及遏止的公眾集結,會演變成暴力的正當目的,在社會利益及個人權利兩者之間已取得公正平衡。

終院拒絕接納申請人就《緊急條例》違憲問題提出的挑戰。判詞指,雖然《緊急條例》的權限寬廣且有彈性,然而有關的種權力並非完全沒有限制,亦非違憲,是受到司法覆核有效制約; 《緊急條例》限制受保障權利的規例,必須符合「依法規定」及「相稱性」的要求。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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