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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
根據食衞局17日向立法會立法會財委會的文件,基金保障範圍涵蓋「非預期嚴重異常事件」,包括死亡、殘疾、敗血症、吉巴氏症、新生兒死亡及面癱等;不過,當局強調,並非所有於涵蓋清單中事件,均可視為有資格獲得賠償,需對事件嚴重性再進一步分類。
每名與疫苗或接種相關的嚴重異常事件死亡個案,40歲以下個案的保障額為250萬港元,40歲或以上死者的保障額為200萬港元;而每名受傷個案中,40歲以下人士的最高保障額為300萬港元,40歲或以上人士的最高保障額為250萬港元。
受影響者若符合特定條件便可申請,包括:
政府初步建議,市民申索要在打最後一劑疫苗後2年內提出。
受影響市民即使申請疫苗保障基金,亦可以追討疫苗製造商,進行民事索償,但不會獲得雙重保障。如果市民成功經法院索償,申請人先前從基金申請的款項,會被法庭裁定的賠償款項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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