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涉違《社團條例》 林鄭:結社自由非絕對

2021-04-27 12:24:23 最後更新日期:2021-04-27 12:44:29
陳頴詩

香港輕新聞編輯

cover gov 20210427政府新聞網片段截圖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昨收到警方文件,指民陣涉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書面提供6項資料。特首林鄭月娥27日出席行會前強調,集會、結社、言論自由等非絕對,會依法受限制,肯定警方會按法律辦事。

須提供6項資料包括資金來源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26日傍晚於警署報到期間,收到警方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第5條,要求民陣於下星期三前以書面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供6項資料。民陣指將尋求法律意見,暫時未有其他回應。

  • 未有再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
  • 是否《社團條例》附表所列人
  • 網頁和FB專頁是否由民陣管理
  • 2006年9月11日後曾舉辦的集會遊行日期及地點
  • 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開支、用作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及戶口號碼
  • 去年和支聯會等26個團體,發起的國際人權日70周年的「停止酷刑,尊重人權」聯署聲明目的和原因。

曾參與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聯署

民陣於去年12月聯同支聯會等26個團體聯署去信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赦里亞(Ms Michelle Bachelet Jeria),促請專員根據禁止酷刑締約國的責任,就多宗酷刑指控作出調查及監察。

0427 1聯署截圖

林鄭:肯定警務處會依法辦事

特首林鄭月娥27日出席行會前,被問到為何民陣成立多年現時才被指涉違法,她指不評論事件,強調《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中,都保障言論自由、集會由和結社自由,但不是絕對,仍有限制,要尊重其他人的權利,她肯定警務處會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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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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