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女涉反修例活動禁錮及非禮判囚 法官斥挾善行惡

2021-05-04 16:05:38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04 16:23:58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21050442019年7月7日九龍反修例遊行(維基百科圖片)

2019年7月7日九龍反修例遊行後,一名女子X於旺角用手機拍照,被質疑是便衣女警,遭示威者包圍及非禮;涉事被捕的三名男女,早前被裁定非法禁錮罪、非法集結及非禮罪罪成。區域法院於4日判三人監禁10至15個月,各人須向事主賠償1萬元。法官指各被告是「挾善行惡」,邏輯與其口中的「惡法、暴政」如出一轍。

女子拍照被質疑為便衣警

2019年7月7日九龍反修例遊行後,有示威者在旺角集結,當中一名有一名女子被示威者質疑為便衣女警,並以手機拍攝示威者,遭示威者包圍及非禮。三名男女包括廚師黃子隆(32歲)、註冊社工吳睿哲(24歲)及中學女教師蘇瑋善(26歲)事後被捕,三人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非法禁錮女子X及非法集結,黃子隆另被控非禮女子X,早前三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於4日判刑,黃子隆共監禁15個月,吳睿哲監禁12個月,蘇瑋善因求情獲額外減刑至監禁10個月;各被告須向女事主X賠償1萬元。

涉案三男女屬於夥同犯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黃子隆在女事主X被禁錮時,大聲侮辱X的性傾向、女性身份及質疑X是女警,更對X作出非禮動作,有關行為是對女性不公平的待遇,以滿足其對男權的慾望,就非禮一罪,判黃子隆監禁6個月。

法官練錦鴻表示,辯方書面求情指女事主X被質疑後沒有解釋及離開,然而市民在公眾地方拍攝沒有犯法,女事主X毋須解釋,無證據顯示X犯錯,亦非各被告犯案的理由,認為將事件責任諉過於X,法理及道德上均說不通。法官練錦鴻指,三名被告一同干犯的非法禁錮及集結罪,雖無證據顯示有預謀犯案,惟本案屬於夥同犯案;即使吳睿哲及蘇瑋善稱當時只是協助,但是有共同散播仇警情緒、霸凌單身女子,更意圖恫嚇及滅聲。

法官批評被告是挾善行惡

法官練錦鴻續指,吳睿哲及蘇瑋善與其他反修例事件中的人相似,均是「極度自我中心」,「自以為高尚無私」,然而挾善行惡的態度行為,與其口中的「惡法、暴政」同出一轍,其行善之心不足以抵銷對X之惡,他們需要為其所作的惡果負責,有關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故判以嚴重的懲罰。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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