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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榮民,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曾任海軍中權軍艦艦長,美國海軍戰爭學院績優畢業,英國赫爾大學政治學博士,目前在大學執教國際關係等政治學入門課程。勤於媒體針砭時政與探論國際現勢,亦經常接受媒體電訪;偶爾出席政論節目,評論政軍議題。
最近因為我學生于北辰將軍在政論節目,針對雄三飛彈對解放軍新成軍海南艦所能產生殺傷效果所發表觀點,因此接到許多長官故舊與門生來電關切。其中不免被許多老朋友調侃,到底我有沒有把徒弟教好,怎麼會有引起如此強烈回應,掀起網路論壇叫罵風潮。
于北辰將軍是我在戰爭學院執教時之門徒,當時我負責教授海戰戰略課程,至於戰術性火力運用殺傷效果,其實並不是當時戰略教育核心重點,受訓學員都應當具備此等基本學養。所以論起挨罵,我到底是否冤枉,這雖然見仁見智,但我總是沒辦法拉下臉來推脫切割。
不過我與于將軍師徒關係確實存在,師徒交情更是不容我否認;黃埔學生多人投共,但是當先總統 蔣公逝世時,在大陸黃埔學生不論政治立場如何,亦未曾否認師生情義,還是向老校長致唁悼念。不論于北辰將軍講過什麼,只有學生不認老師,但沒有老師能夠拋棄學生。
所以無論如何,套句國軍經常自我戲謔講法,國軍要是建軍備戰搞不好,國軍將校要下十八層地獄;而把這些高層教出來,身為將校之師的戰爭學院老師,就自己識相點先去第十九層地獄找位子。
不過既然要談到雄三飛彈對於軍事艦艇之殺傷效果,在此就藉機為各位介紹幾個在戰果評估作業上,評斷殺傷效果之專業用語,這些術語原先多半是用在地面作戰,針對殺傷機甲部隊所提構想,但亦可援引評斷于北辰發言是否公允參考架構。
首先談到mission kill,其定義為“An attack or damage inflicted by a weapon that does not destroy a military vehicle but results in it taking no further part in its intended mission.”換言之,此種殺傷程度其意旨在於排除特定兵力儎臺後續執行其既定任務之能力,所以只要將其執行後續任務所需之作戰能力,不論是機動能力、火力、通信或是特定承仔運輸與裝卸能力殺傷至特定程度,就可以符合mission kill所設定標準。
誠然軍事作戰交鋒不免要進行殺傷,但只要讓敵方特定兵力無法在特定時間,到達預定空間發揮戰力;換言之就是支解對手野戰戰略「力、空、時」三要素,所構成之野戰戰略戰力三角結構,就算是達成殺傷效果,因此絕對沒有必要過度殺傷,非要將對手作戰資材或儎臺完全摧毀殆盡。畢竟戰爭是為讓對手屈服,追隨我之意志行動,而不是毫無理由地進行瘋狂殺傷。
其次就要談到catastrophic kill,其定義為“An instance of damaging a vehicle by weaponry that renders it both unusable and unrepairable.”換言之,此種殺傷方式就是要趕盡殺絕斬草除根;但就軍事戰場決勝來說,此種殺傷程度是否為迫使敵手屈服必要條件,其實見仁見智存在爭議空間。
誠然將敵方兵力與儎臺完全摧毀殆盡,確實是可以讓人感到極度快意,但此種過度殺傷其實不但是要本身任務火力負荷要無謂增加,戰後亦有可能導致其他負面效應,這些因素對於軍事計劃作為來說,都是必須要考量之重要因素。所以適度約制戰場暴力,不但是符合國際人道法中約制戰爭暴力對等合宜之基本精神,在軍事作為效率與效益上,亦有其實際作用,因此確實不可忽視。
再者就要提到mobility kill,其定義為“The damage inflicted by a weapon on a vehicle that immobilizes it, but does not totally destroy it, leaving the vehicle's crew able to use its weapons. Typically this term is used to refer to tanks and other armored fighting vehicles that have their engines, tracks, or running gear damaged.”讀者應當可以從此定義中感受到,軍事戰場上交鋒時,毫不約制暴力亂成快意凶狠亂殺一通,絕對比不上適當精準殺傷,並透過此等作戰殺傷,所能夠產生能夠扭轉戰局之軍事意涵。
所以很多軍事迷都經常指出許多反裝甲武器穿透力不夠,無法突穿敵方主力戰車之防護裝甲,但若是再思考這些反裝甲武器,甚或是反戰車地雷,其實未見得是要完全摧毀敵方主力戰車,只要使其戰力受限達到某種失能狀態,無法遂行後續任務時,其實就可以認定達成殺傷效果。適用於陸上地面作戰機甲部隊儎臺之同樣道理,若是轉移作戰場景換成評估襲殺海上艦艇,是否仍然能夠適用,確實值得思考。
最後就要提到firepower kill,其定義為“The damage inflicted by a weapon on a vehicle that destroys its weapon systems, or substantially reduces its ability to deliver weapons accurately.”其實firepower kill與mobility kill都是從mission kill所衍生之更深入詳細定義,不論是摧毀其後續執行任務所需之機動力抑或是火力,其實就是破壞其完整戰力,顛覆其任務執行能力,這就足夠達成殺傷效果,而不是要惡狠狠地非要將對方趕盡殺絕殺到片甲不存。
所以回過頭來整體思考,有時預計達成之殺傷效應,吾人僅能就我方所使用武器,依據其彈頭酬載種類與裝藥多寡,以及裝藥型式與引信特殊設計,所能產生之初級殺傷效果來考量,但卻無法精準預估命中目標後所產生附帶損傷,甚或是目標所承儎油彈殉爆效應。
1942年6月美日在中途島周邊展開艦隊航空決戰;南雲忠一率赤城、加賀、飛龍與蒼龍四艘重型航空母艦所組成機動部隊,與美軍企業號、大黃蜂與約克鎮三艘航艦對決,南雲在決定艦儎機要裝儎對地攻擊所用炸彈,與對海攻擊所用魚雷兩者間猶豫反覆,最後當美機來襲時,日本航空母艦上滿甲板都是炸彈,美軍撿到個大便宜,美軍投彈引爆日本甲板上炸彈,最後讓日軍航艦部隊全軍覆沒。
但這種軍事史上如同彩券中獎般之幸運,畢竟是可遇而不可求,當初赤城確實是美軍只投下一枚炸彈就被擊沉入海,但理性地預估戰損殺傷,總是不可能預料到此種狀況。所以到底一發雄三能否擊沉075型南海艦,恐怕不是三言兩語能夠說明白;但若是在引發如此強烈反應後,是否應當平心靜氣地開個直播,更深入地加以解析,這確實是值得考慮。
不過面對學生,為師者亦沒有當成好榜樣,本人也去政論節目發表看法;這就是為何能體會那不是個能夠將話完整講清楚場域。我亦曾經在政論節目中張冠李戴講錯過地理行政區歸屬,某些艦艇型別或是戰爭歷史時空資料,被觀眾訕笑其實只能自責本身胡言亂語。雖然吃燒餅沒有不掉芝麻,但還是可以謹慎選擇適合現身節目。
戰士無法選擇戰場,接客亦不能選擇床,但政論舞臺本來就是充滿牛鬼蛇神虎豹豺狼,其中取捨還是要多考量。能夠心平氣和好好講,實在不必搞到慷慨激昂。若要去電視節目開講噴些口水賺些銀兩,其實無可厚非,這是媒體因應社會之言論供需市場。但這畢竟不是政治教育課堂,所有過度表態都是沒有必要,讓自己形象受傷,只會對本身觀點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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