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評】陳景祥﹕「谷針」就要大手筆

2021-05-26 10:45:49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6 11:00:06
陳景祥

在傳媒界工作逾30年,曾任職通訊社、電台、報章、網絡媒體,有豐富的編採和管理經驗。曾任教樹仁學院,及中文大學新聞傳播學院碩士班課程。

 

2105262香港政府新聞網圖片

過去幾天,政府官員和醫護專家紛紛呼籲市民盡早注射新冠疫苗,為未來通關和外出旅遊做好準備,並表示注射人數多了,政府可能會逐步放寬社交限制;然而,至5月23日,香港人接種新冠疫苗的比率只得約17%(註1),跟產生「群體免疫」效應所需的約70%仍相距甚遠。市民對打針並不積極,連向來表現溫文的衛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醫生也問道:大家「仲等緊乜」?

張醫生抗疫勞苦功高,但未必知道一般市民為何對打針態度猶豫,兩個字:怕死。不少市民「仲等緊」,其實是心大心細,看新聞不時見到有個案是打針之後若干日不幸離世,醫護專家卻認為大多數個案都跟注射疫苗無關……

數據無法驅走市民兩點恐懼

香港人多信專家,專家說死亡與打針無關,換言之當事人的親屬就無法得到賠償,對大部分人來說,這是極大的風險。

據政府新聞網的資料,截至5月16日衛生署共接獲2890宗接種疫苗異常事件報告,佔疫苗接種總劑量0.15%。異常事件報告中,其中20宗為曾於離世前14日內接種疫苗人士的死亡個案,佔疫苗接種總劑量的0.001%。

而根據醫管局資料,由4月19日至5月16日期間,未有接種疫苗紀錄的死亡個案比率為每10萬人有53.9宗,有接種疫苗紀錄的死亡個案比率則為每10萬人有3宗。至於未有接種疫苗紀錄的急性中風或急性心肌梗塞死亡個案比率為每10萬人有2.7宗,有接種疫苗紀錄的同類死亡個案比率則為每10萬人有0.4宗。

按數據得出的結論應該是:沒有證據顯示接種疫苗會增加死亡風險。

這是醫家的科學數據,雖然是客觀事實,但仍無法驅走一般市民的恐懼。恐懼來源主要有兩點,第一,過去開發疫苗通常需5至10年時間研究,經長時期測試、觀察及反覆安全驗證,才能推出供公眾使用,但現在各款新冠疫苗僅用了約8、9個月研發,實在非常倉卒,各項數據是否真的有足夠說服力,老實說,很多人並不放心。

第二,新冠疫苗的潛在副作用仍未完全確定,而為了趕緊面世,新冠疫苗的臨牀試驗都只能在短時間內完成,各個地方推出新冠疫苗時,都說明是「授予緊急使用權」,言下之意,新冠疫苗是供「江湖救急」之用,使用的後果還「說不得準」。

「夾硬來」只會令人更反感

不管政府如何游說,一般人的內心疑惑都是:條命是我的,不管其他人如何解釋,拿出什麼數據,但一旦出事的人是我,到時候怎麼辦?

關乎生與死的都是大事,政府不能強迫,獎勵也未必有效;至於把接種疫苗說成是社會責任、要拒絕接種的人「付出代價」,是以恐嚇口脗試圖「夾硬來」,只會令普羅市民更加反感!

注射疫苗有可能導致死亡,這是實實在在的風險,即使機會率極低,也足以令很多人疑慮而拒絕注射。要令猶豫不決的市民稍為安心,其中一個方法是提供疫苗特殊賠償。

政府在2月推出注射疫苗計劃時,一併提出設立疫苗保障基金,向立法會申請撥款10億元,為接種新冠疫苗後出現嚴重異常事故的市民提供賠償。但是,賠償的條件是要證明傷亡跟注射疫苗有關,現在死亡個案之中大部分個案專家都說與注射疫苗無關,事主家人應無法申請賠償,也無法向疫苗製造商興訟索償。

倡設特殊賠償 毋須證明「因針而死」

我的建議是,政府的保障基金應「轉型」成為疫苗特殊賠償基金,全港市民都可自動受惠,凡注射新冠疫苗之後14天內身故,當事人家屬就可獲300萬港元(下同)賠償,毋須證明是否直接跟注射疫苗有關。

方案好處是簡單可行,毋須複雜的醫學證明(事實上疫苗在短時間內面世,要證明它跟注射者死亡是否有關,蒐證工作將極為複雜冗長);如果政府提供數據正確,新冠疫苗的死亡率極低,政府財力可完全承擔。為了「封頂」及鼓勵市民盡快注射,這個特殊賠償計劃可以訂下限期,限期過後就「無得賠」,自動返回原來的疫苗保障基金機制。

為了公平起見,計劃應追溯到疫苗注射開始第一天,也可以包括在港工作的合法外勞。至5月16日為止,衛生署接獲20宗在離世前14天內曾接種新冠疫苗的個案,如果每人賠償300萬元,即涉及6000萬元。政府資料顯示,至5月16日注射了新冠疫苗的市民約117萬;要七成市民接種(達到群體免疫效果),數目約為525萬人;按比例計,可能導致死亡的人數約90,每人賠償300萬元,約需2.7億元,仍在10億賠償基金的財力範圍內。

有這樣的特殊賠償機制,是否就可以令市民下定決心打針?我沒有答案,然而有了特殊賠償,打針後即使出事,但家人起碼有保障,總可以放心些;而政府除了口頭鼓勵和勸喻(還有恐嚇?),還有最實際的保障措施,對市民來說誘因肯定增加。

「利誘」是「花招」 提供不了保障

根據世衛建議,接種疫苗能夠有效阻止傳染病蔓延,然而接種疫苗對個人並非毫無風險,接種者始終有可能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即使機會率極低(例如100萬劑麻疹疫苗可能導致1至3.5宗過敏性休克個案,而流感疫苗的相關概率則為0.7宗)。

在推出疫苗注射計劃時,不少國家及地區的政府都會平衡社會利益和個人風險,應對方法,就是設立疫苗傷害賠償計劃;自1960年代至今年初,已有約25個地方設立了這類計劃。

相對民事訴訟,疫苗傷害賠償計劃能助受疫苗傷害人士較快得到賠償,亦毋須證明疫苗製造商疏忽。香港並沒有疫苗傷害賠償計劃,部分立法會議員曾在2008年12月和2009年7月建議成立類似的「醫療意外基金」,對受疫苗傷害者作出賠償,但最後都不了了之(註2)。

現在應對新冠疫情,應是設立類似疫苗傷害賠償計劃的好機會,對市民來說,這是一顆定心丸,也是最實質的「鼓勵」。有人建議政府送演唱會門票、搞抽獎,「利誘」市民接種疫苗,但這些都是「花招」,提供不了注射者任何保障。以小恩小惠吸引市民打針無妨,但市民最需要的應該是實際的保障。

 

註1:參考Our World in Data數據(bit.ly/3uijEt6

註2:參考〈疫苗接種的傷害賠償計劃〉,立法會文件,2021年2月10日

原刊於《明報》,獲作者授權發表。

發佈於 博評
By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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