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香港輕新聞(Lite News Hong Kong)是一個致力於提供中立報導和獨到評論的網絡平台,成立於2015年9月。我們立足香港,關注全球的政治、時事、經濟、文化和趣聞。
中華民國榮民,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曾任海軍中權軍艦艦長,美國海軍戰爭學院績優畢業,英國赫爾大學政治學博士,目前在大學執教國際關係等政治學入門課程。勤於媒體針砭時政與探論國際現勢,亦經常接受媒體電訪;偶爾出席政論節目,評論政軍議題。
5月31日中國大陸解放軍在南海實施大型運輸機編隊飛航訓練活動,依據各項資料顯示,其航跡曾經進入過由馬來西亞所負責主管,提供民用飛航導航服務之亞庇飛航情報區(Kota Kinabalu Flight Information Zone)以及由馬來西亞政府單方面所宣示之馬來西亞海事管轄區(MMZ:Malaysian Maritime Zone)。
當日馬來西亞皇家空軍在該編隊進入周邊國際空域後,隨即派遣駐納閔(Federal Territory of Labuan)空軍基地第六中隊所轄獵鷹208型戰機(Hawk 208)前往攔截查證,並伴隨監控直至該編隊折返離開馬國周邊國際空域;次日晚間並發布新聞證實此事。
就馬來西亞皇家空軍所作所為來說,此為各國應對空防標準作業程序,不論從任何觀點來說,並無任何不當之處。同時解放軍就馬來西亞空軍戰機如此反應,觀察共軍目前所提出各項發言來說,亦是視此等應對行動為當然,顯現出充分理解對方所採措施;但亦堅持中國大陸軍事飛行器,確實具有在國際空域進行飛航活動合法權利,並且否認此等飛航活動曾經侵犯過他國權益。
倒是馬來西亞外交部長希山慕丁(Hishammuddin Hussein)透過個人社交媒體公開表態,並且同時公布馬來西亞外交部新聞稿,在此項馬來西亞政府表達立場文告中,指控中國大陸軍機「闖入」(intrusion)「馬來西亞海事管轄區上空之馬來西亞空域」(Malaysian airspace over the Malaysian Maritime Zone),並且將此等飛航活動定位成「侵犯馬來西亞空域與主權」(breach of the Malaysian airspace and sovereignty)。
其實此事發生後,馬上就讓許多等著找中國大陸開刀找碴者,抓到機會藉此大做文章。不論是開始大聲鼓譟中國威脅論,指控譴責南海諸島軍事化,抑或是開始搧風點火,用此聲稱馬來西亞防務空虛,不足以對抗中國大陸橫行南海空域,因此必須整軍經武投資軍備,否則無法與北京擴張對抗。
不過所有這些見縫插針挑撥離間猛敲邊鼓風潮作者群,似乎都忽略掉國際法最基本原則─到底依據國際法,馬來西亞能否主張其所劃設「馬來西亞海事管轄區上空之馬來西亞空域」,對於其他國家軍用航空器,具備排除其使用進行飛航活動之權限?同時若是他國軍事飛航活動進入此等空域,能否將此等活動引申詮釋為侵犯主權?
此外就中國大陸經略南海所有活動,最經常對其提出指控之華盛頓當局,對此事居然沒有隨聲附和,馬上敲鑼打鼓抄起棍棒,不分青紅皂白就加入放話圍剿行列,其中難道沒有任何玄機,讓華盛頓喉舌部隊投鼠忌器嗎?這些行徑如流氓圍事之政治評論家與媒體,顯然都未曾將此事想透就躁進胡亂開槍,更可以看出其水準低劣,評論分析每有看清楚整個情勢大格局,只會讓人搖頭恥笑。
首先必須提醒,指控他國「侵犯」防空識別區,已經是在國際法上完全站不住腳強辭奪理說法;任何國家劃設防空識別區,其實並無任何足以藉此排除他國使用國際空域進行飛航活動權限。對於他國利用國境周邊海域上空之國際空域,進行諸多並不友好之情報蒐集活動,就算是恨到牙牙癢,心中不爽到極點,但依法論法,就是沒有任何辦法或是權限,足以排除他國利用此等國際空域,派遣軍機進行飛航活動。
而馬來西亞聲稱解放軍機編隊飛航進入「馬來西亞海事管轄區上空之馬來西亞空域」,就是「侵犯馬來西亞空域與主權」,恐怕這個控訴案件端到任何國際法庭,吉隆坡都沒有辦法討到便宜,所以馬來西亞外交部單方面發言已經是自曝其短,若是真要打起官司,恐怕就會更自取其辱。
但是到底要如何定義「馬來西亞海事管轄區」(Malaysian Maritime Zone)?其實研究者若是要認真追查,就會發現馬來西亞政府從來就沒有真正去專門劃設某個海域,將其定位成其所擁有之海事管轄區。換言之,這個世界上並沒有那個海域曾經被馬來西亞政府劃設成為「馬來西亞海事管轄區」。
馬來西亞政府所聲稱與主張之海事管轄區,其實是個定義非常鬆散用辭,其係依據1996年10月14日馬來西亞通過該國簽署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審核,並且在當年11月14日開始生效,並且透過諸多修訂其國內法過程,讓其國內法律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要求承擔法律責任與條約義務。
所以馬來西亞政府所聲稱之「馬來西亞海事管轄區」,其實際就是泛指馬來西亞政府對其內水、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區、周邊大陸棚個個海域,甚至還要包括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38條,對於位處其領海海域內,但卻被定位成國際海峽(international strait)之麻六甲海峽(The Straits of Malacca),其所必須提供與保證之國際海峽過境通航權(Transit Passage through International Straits),而且還要加上馬來西亞政府對公海活動所承擔之義務與責任。
儘管馬來西亞政府經常會提出「馬來西亞漁業水域」(Malaysian Fisheries Waters)用辭,但同樣吉隆坡就是沒有特別劃設此項水域,只是透過聲明表示該水域包括馬國內水、領海與專屬經濟區,其在此水域行使主權與各項專屬權利。
但是就國際法來說,馬來西亞政府在前述三個都納入「馬來西亞漁業水域」名義下之水域,其所能行使主權程度是有所差異;所以同樣在「馬來西亞海事管轄區」名義下各個之水域,馬來西亞政府所能行使主權程度,當然亦是各不相同。所以刻意混為一談,就是存心藉著語意模糊胡扯,真是缺乏外交用辭精準基本素養。
所以馬來西亞外交部長拿出某個定義不明確用辭,用以宣示其政策立場,根本就是在亂打烏賊戰,假若要是真正打起筆墨論戰,恐怕會相當難堪。而華盛頓方面會不會加入聲援馬來西亞,其實更值得觀察;因為假若如此,美國假藉「自由航行行動」(FONOP:Freedom of Navigation Operations)掛羊頭賣狗肉,用來掩飾其艦艇硬闖他國領海,為其軍機在他國周邊飛航遮羞抹粉,要是為馬來西亞排除他國軍機在國際空域進行合法飛航撐腰,豈不就會是自打嘴巴呢?
手機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