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譴責美化罪行:對悼念恐怖份子感心寒(附全文)

2021-07-03 14:43:24 最後更新日期:2021-07-06 16:21:42
陳頴詩

香港輕新聞編輯

Cover RTHK 20210703港台新聞片段截圖

銅鑼灣7月1日發生襲警事件,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今發表首篇網誌指所謂悼念、獻花等行為無疑繼續鼓吹破壞,或違國安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譴責有人鼓吹美化恐怖罪行,又指有家長帶同子女企圖悼念恐怖份子,令人心寒。

李家超首篇網誌:本土恐怖主義正在港滋生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今日發表上任後首篇名為「政府全力打擊本土恐怖主義」的網誌,他強調本土恐怖主義正在港滋生,原因往往是因為有人煽動仇恨,挑撥分化,並美化或正義化這些恐怖主義行為。

悼念、獻花等無疑繼續鼓吹破壞

李家超指出,有人在網上鼓吹支持涉嫌於7.1企圖謀殺警員的兇手,用不同的方式美化,認同甚至鼓勵這些恐怖行為,包括所謂悼念、獻花等,認為這些意識和行為,無疑繼續鼓吹破壞,他強調,任何人鼓吹或煽動恐怖活動,更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恐怖活動罪,是極嚴重罪行。

鄧炳強:譴責美化罪行

另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出席活動後會見傳媒,他嚴重譴責在背後美化恐怖主義及鼓動更多人作暴力行為的人,他指事後有人企圖英雄化疑兇,繼續煽動仇恨、鼓吹暴力。他又指,見到有家長帶同子女到案發現場企圖悼念恐怖分子,情況令人心寒。

若在現實犯法在網上亦犯法

被問到在網上作出有關言論會否違法,鄧炳強指,行為若在現實犯法,在網上亦犯法。對於警方到銅鑼灣獻花人士的處理方法,他稱要留意有關行為會否引致其他混亂或違法行為,警方必須要執法。

以下為談話全文:

保安局局長:各位記者朋友,各位香港市民,在過去兩天,我留意到在網上有人企圖英雄化在七月一日企圖謀殺一名執勤警務人員的兇徒,我亦留意到甚至有人稱他為「烈士」,另外亦有人企圖繼續煽動仇恨、鼓吹暴力,以及企圖美化這些恐怖主義,我昨天甚至在媒體上看到,一名家長帶同年幼孩童企圖「悼念」該名恐怖分子。其實看到之後,我覺得非常心寒,究竟是否想我們的下一代全部都變成這些嗜血的恐怖分子呢?

我在此想跟大家說明,我們經歷過往兩年的「黑暴」,現在算是有些得來不易的安穩,香港市民可以繼續過正常的生活,我們是否想繼續讓這些不希望香港安寧的人及背後推手出來,令我們繼續互相仇恨,繼續鼓吹暴力,繼續美化這些恐怖主義呢?我在此嚴重譴責這些背後美化恐怖主義,並鼓動更多人出來進行暴力的人,對他們予以譴責。保安局、警方、(保安局)轄下的紀律部隊及政府各部門,一定會攜手同心,打擊這些恐怖活動及鼓吹恐怖活動的人,我在此亦希望社會各界認清事實,認清一些邪惡勢力在背後不停想煽動仇恨,想繼續在香港孕育這些恐怖主義,只要我們全港的人攜手同心,譴責暴力,我們才會得到安寧。多謝各位。

記者:局長,數條問題,第一,你剛才提及會攜手打擊鼓吹恐怖活動的人,其實那些在網上發布,像你剛才提及的言論的人士,他們會否犯法?就今次事件,政府經常說要防範恐怖主義,有沒有新的措施、條例會推出來回應呢?此外,為什麼有市民獻花,那些花會被丟棄,其實現在獻花是否都是犯法?

保安局局長:逐條(問題)來,第一條是甚麼?

記者,第一條是剛才所說,那些在網上發表言論的人士會否犯法?

局長:如果在網上進行,我想告訴大家,在網上所做的行為,在現實上犯法,在網上做都會犯法,你鼓吹暴力,你叫別人出來犯法,你就是犯法,或者你鼓吹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你就會犯法。我們警隊及其他執法部門一定會盡全力將你們抽出來,將你們送進監房。

記者:第二條是會否有一些條例措施回應你所說的本土恐怖主義?

保安局局長:現行法例中除了有打擊恐怖活動的法例外,亦有國安法,亦有其他刑事的條例。我們一定會好好運用所有現行的條例,去針對這些犯法行為,去針對這些鼓動恐怖分子的行為。

記者:剛才所講,為何獻花都會有問題?為何那些花要被人丟棄?是否獻花都會犯法?

保安局局長:我想我們在現場要看那些獻花行為會否引致其他混亂,或者會否引致社會混亂的情況,或者會否引致其他違法的行為,所以警方是必須執法。

記者:另外想問,有學者覺得今次事件是因為社會的不安或不滿的情緒無法紓導,所以迫使這件事件。另外亦有人說自從《逃犯條例》開始,警方和民間的關係從來沒有修補過,或政府沒有妥善處理過,導致有如此極端的行為出現,你有何回應?

保安局局長:這些說法是本末倒置,如果你說「因為警察捉賊,所以這些賊便去犯法,那麼警察不去捉賊,就沒有人犯法。」,這完全是本末倒置的。很多人就是想用這些歪理,想用這些假道理來蒙騙社會人士,鼓動他們出來犯法,令他們開脫這些犯法的行為。我覺得我們所有人都有責任向這些歪理說不,要說清楚這些全都是一些背後的推手,希望推動更多人出來煽動仇恨,希望去繼續歌頌這些恐怖活動,我希望大家要認清這些事實。多謝大家。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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