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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
政府早前宣布建議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將「起底」刑事化,違者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另賦予私隱專員法定調查權和檢控權,有權要求任何人士提供相關資訊、文件或物品,同時也可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以進入處所搜查和檢取文件或物品。
據《華爾街日報》5日報道指,亞洲互聯網聯盟(Asia Internet Coalition)上月發出的業界信件稱,非常關注本港修訂私隱條例所帶來的影響,指不同企業包括Google、Facebook、Twitter等公司憂慮有關修例或令旗下員工面臨刑事調查或被起訴,而唯一可避免有關風險,就是撤出香港,不再提供服務(to refrain frominvesting and offering the services in Hong Kong)。
聯盟執行總監佩因(Jeff Paine) 於信中指,其聯盟旗下會員雖然反對「起底」行為,但修訂條例措辭模糊,而且網上無意的分享 或可能惹上刑責。聯盟建議,港府更明確地界定違例行為,並要求召開視像會議討論。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回覆商台查詢時指,已收到亞洲互聯網聯盟的信件,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反駁「修例會影響外商在港投資」的說法,重申修例只涉非法「起底」行為,修例亦清楚列明「起底」罪行的範圍,不會對言論自由產生任何影響。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會前亦有回應事件,指施政團隊樂於向相關公司解釋條文,她表示,香港不少人受「起底」創傷,社會有廣泛支持處理問題,雖然立法工作有時會引起焦慮,但強調可在立法過程中疏理。
不過,亞洲互聯網聯盟下午回覆《香港01》表示,信函是表達業界的關注,由組織是代表逾15間科企成員,信件中無提及個別成員,並澄清無成員有撤離香港計劃,批評《華爾街日報》的報道斷章取義,有關信件全函已上載到AIC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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