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白衣人暴動案七被告判囚3年半至7年

2021-07-22 17:09:30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2107223香港電台直播截圖

2019年7月21日元朗西鐵站白衣人襲擊案,七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成,案件22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各人被判囚3年6個月至7年;法官葉佐文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事件引起公眾恐慌,判刑須具阻嚇性。

有兩被告於案件開審前已認罪

涉案共有8名被告,包括﹕王志榮(55歲)、黃英傑(48歲) 、林觀良(48歲)、林啟明(43歲)、鄧懷琛(60歲)、吳偉南(57歲)、鄧英斌(61歲)、蔡立基(40歲);其中王志榮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林觀良及林啟明兩人於案件開審前已承認暴動罪,其餘五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傷人等罪成;就被告王志榮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名均不成立的裁決,律政司已經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

涉案人士判刑情況﹕

王志榮 暴動罪不成立、傷人罪不成立 釋放
黃英傑 暴動罪(元朗)、傷人罪 囚3年6個月
林觀良 暴動罪(元朗)認罪、傷人罪不起訴 囚4年8個月
林啟明 暴動罪(元朗)認罪、傷人罪不起訴 囚4年8個月
鄧懷琛 暴動罪(元朗)、暴動罪(英龍圍)、傷人罪、串謀傷人罪 囚7年
吳偉南 暴動罪(英龍圍)、串謀傷人罪 囚4年
鄧英斌 暴動罪(元朗)、傷人罪 囚3年9個月
蔡立基 暴動罪(元朗)、傷人罪 囚6年

 

法官葉佐文指事件引公眾恐慌

法官葉佐文指,白衣人自製標語,自行執法,形容警方淪為配角;白衣人濫用國旗,一邊在藤條綁上國旗,一邊用藤條毆打或襲擊無辜市民,被困在車廂的市民,不敢越過他們,形容事件如同非法禁錮,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事件引起公眾恐慌,故判刑要具阻嚇性。

法官葉佐文早前聽取求情時表示,事件中有人向地鐵月台及車廂內的乘客無差別施襲,即使有部分人已準備離開,白衣人仍未有停手繼續毆打;重申案情嚴重,參與程度較高的被告或會判處較高刑期。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1-07-22

手機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