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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
廉政公署接獲投訴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經調查及徵詢律政司後,2日落案起訴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及歌手黃耀明;廉政公署控告兩人涉嫌於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予區諾軒。
控罪指,區諾軒作為2018年立法會香港島補選的候選人之一,並於2018年3月3日傍晚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集會,黃耀明在台上演唱兩首歌,並在表演後呼籲參加集會者投票予區諾軒。2018年立法會香港島補選於3月11日舉行,區諾軒是4名候選人之一,在上述選舉中當選。
廉政公署表示,區諾軒於2018年3月4日,即集會舉行後翌日,在社交平台專頁分享一段集會短片,短片包括黃耀明的表演及其向出席集會人士作出的呼籲;區諾軒將有關的短片及宣布黃耀明會在集會上表演的貼文,申報為選舉廣告。
廉政公署指,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條,任何人為另一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提供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以誘使該人或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即屬舞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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