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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部
行政長官及行會通過向立法會提交《電影檢查條例》修訂草案,完善電影檢查規管制度,確保履行《港區國安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責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昨日交代細節時指,修訂涉及四方面:
至於審核委員會(電影檢查)組成方面,當局建議取消委任非官方成員的指明人數,局長可委任一名公職人員代其出席會議及投票。而除了主動監察, 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施加較重罰則,最高刑罰提高至監禁三年及/或罰款100萬元。
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發言人田啟文指,他6月時已向政府表達對修例的疑慮,獲回覆是電影變數太大,無法清晰界定對錯,要視乎影片動機和觀感。他指,業界擔心誤墮法網,現時只能「見步行步」,他亦相信當局無意干擾創作,業界會再與當局溝通。
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表示,今次修例只是將電檢指引以更準確立法方式落實,令業界更有保障,相信不會影響創作自由。他指,如果出現爭議,製作人可尋求司法覆核,而如果電影被禁映,可考慮商討刪剪,只要場景符合國家安全仍有存在空間。
對此,浸會大學電影學院副教授吳國坤在港台節目指,今次修例採用「不利」字眼是「加辣」,詮釋更為廣泛和曖昧,令電影審查「紅線」變得更模糊,憂慮修例造成寒蟬效應,令電影製作人的創作過分謹慎,而在未有相關案例前,業界要慢慢摸索,短期內相信會對創作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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