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中國國籍法在香港的應用

2016-01-06 14:20:51
蘇蘭斯

2015 年起於「香港輕新聞」開博評論時事。
2019 年成為香港電台一台「講東講西」節目招才計劃「才雋」,「哈林奭失眠」主持,在後不惑之年在多媒體界開展 Slasher 事業。
正職於航運物流公司總部,曾派駐國內工作五年,有豐富的商業機構管理經驗。善用案例類比,數據作理性持平分析。
香港中文大學會計學士、香港公開大學電子商貿碩士、美國麻省理工(MIT)供應鏈管理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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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的國籍問題引起了社會的討論,外交部長王毅及外交部發言人回應時均指持有英國䕶照的李波是中國籍,到底法理依據何在,又是否在搬龍門呢?

首先中國大陸自建國就不承認雙重國籍,香港回歸前跟著英國承認多重國籍。香港回歸時,根據基本法的規定是,凡有外國國籍的香港人必須放棄中國國籍,並以外國䕶照入境中國(包括香港),才可以在中國內(包括香港)享有外國領事保護。香港入境事務處網站一向有相關資訊。<連結>香港回歸後,雖然繼承英國做法,容許多重國籍,但明文規定在本地及中國不能獲得外國領事保護已符合中國國籍法,這亦是國際認知的事實。而事實上多年來,一直有已經移民的香港人,因為領事保護,而用外國護照前往中國或香港。所以提出中國政府搬龍門,是對以上資訊無認識的一個誤解。

而且一個主權國家在自己國土內,不承認外國法律包括外國的國籍法,是常識亦是國際慣例。一個人合法擁有多重國籍的前提是,所有國家皆承認多重國籍,又或者當事人未成年。而多重國籍人士在其中一個國籍國內,不享有其他國籍領事保護亦是國際慣例,並非中國政府獨有的做法。

順便一提中國一些法律對所有中國公民有全球的管轄權,而國際上如民主的美國,亦一樣有某些聯邦法對美國公民全球有效,中國這方面並非十分出格。即是中國公民在外地違反中國內地法律,在進入中國時是有可能被拘捕的。英國/香港法律不會有全球的管轄權,香港人可能會不知道而犯下國內刑法。

正所謂君子不立危牆之下,擁有外國國籍而又不願意接受中共政權的人,實在應該放棄中國國籍並移居海外定居。而因為各種原因有需要入境中國的人士,亦應該明白中國的法律下有些事,不論身處何處仍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最好還是不要到中國。

李波是如何進入中國,及有沒有國內人員在香港執法是大家共同關心的問題,但真相大白前我就不作評論。

By 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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