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評】陳景祥:大陸徵富人稅勝過逼做慈善

2021-09-08 11:07:47
陳景祥

在傳媒界工作逾30年,曾任職通訊社、電台、報章、網絡媒體,有豐富的編採和管理經驗。曾任教樹仁學院,及中文大學新聞傳播學院碩士班課程。

2109081北京商務中心區(維基百科)

大陸最近高唱「共同富裕」主旋律,網企巨頭紛紛響應,捐出巨款;評論界則有不同解讀,有說是要劫富濟貧,解決大陸貧富不均的問題;有說是要重返毛澤東時代,搞平均主義。

了解國情的都知道,毛年代的共同富裕主要從土改、私營工商業改造、沒收官僚資本、驅逐外國企業入手,重建新的生產關係和新經濟體系。當年的共同富裕,是在生產力低水平之下的財富再分配——主要是按勞分配,不容許「資本剝削」;農民要記「工分」、多勞多得,農村要「割資本主義尾巴」;工人工資基本上是平均主義,即「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

怎可能重返毛時代的「共同富裕」?

可以說,當年行的是「原教旨社會主義」,國家處於閉關狀態,所謂共同富裕,也只是「內循環」式分配大陸體制內產生的財富;「共同」是有的(當年貧富差距極微),「富裕」就談不上了。

按大陸官方說法,「共同富裕」最早出現在中共文件是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通過《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表示要「使農民能夠逐步完全擺脫貧困的狀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榮的生活」;1955年11月22日《全國工商聯執委會會議告全國工商界書》表示:「我們建設社會主義的目的,就是要大家有事做,有飯吃,大家共同富裕。」

然而,在當時的政治形勢和經濟條件之下,共同富裕只是政治理想,毛澤東追求的是防止社會「兩極分化」,方法是以不斷提高公有化去推動生產力發展,到最後,共同富裕成為空中樓閣,現實是內地人民普遍過的仍是窮日子。

試問,以現在大陸的經濟規模和人民的生活水平,怎可能重返毛時代的共同富裕,再搞平均主義、吃大鍋飯?現在大陸的共同富裕,是既要保留資本主義的「必要之惡」,但又要彰顯社會主義特色的「社會公平」,到底可以怎樣做?要做什麼?

領導人呼籲社會公平 但理想仍很遠

改革開放之後,鄧小平提出貧窮不是社會主義、發展才是硬道理,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來;結果,國家是富起來了,但貧富差距和地區發展不平衡的問題愈來愈嚴重。

1989年鄧小平會見外賓時說:「要我們所制定的每項政策都能照顧到各個方面,是不可能的。總有一部分人得益多些,另一部分人得益少些」,「完全照顧到十億人不容易」(註1)。很明顯,那個年代大陸並沒有解決社會兩極化的方法,而且經濟改革剛起步不久,中央的思路是「先發展起來」,之後才解決共同富裕的問題。

到江澤民年代,大陸經濟高速發展,資本家愈來愈多,社會公平的問題也愈來愈尖銳。江提出:「正確處理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關係,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普遍提高居民收入水平,逐步形成一個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佔少數、中等收入人群佔大多數的『兩頭小、中間大』的分配格局,使人民共享經濟繁榮成果。」(註2)這是典型西方發達國家壯大中產階級、富人和窮人只佔少數的社會結構;可是,這種社會結構在江澤民年代並沒有出現,大陸的貧富懸殊反而趨於惡化。

胡錦濤年代,大陸經濟進入新階段:2003年內地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突破1000美元,開始跨入小康社會,到2013年胡任期屆滿,內地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已達到7050美元;但與此同時,社會平等的問題卻更加突出,胡在中共十七大提出「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建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儘管領導人不斷呼籲社會公平,但隨着大陸的經濟規模不斷膨脹,超級巨富的數目也快速增加。2013年胡潤百富榜前100名的富豪身家都超過百億人民幣,排名首位的王健林更達1350億人民幣。

現實的另一面,卻是大陸貧困人口在2013年底仍有8249萬(註3)。更嚴重的是,官員利用權力謀私、積累大量財富,錢權交易令大陸貪腐現象急速惡化,共同富裕的理想依然十分遙遠。政治常識告訴我們,財富不均、社會不公、貪腐無度,是社會動盪的根源,國民黨當年如何失掉大陸,中共豈有不明白之理?

胡錦濤主政的10年,各項社會建設有明顯進步,包括取消農業稅、免除學雜費、建立覆蓋全國的社保體系,這些都是以政府力量進行社會再分配,也是從制度上開始着手改善社會公平的問題。

2019年四中全會 首次提出「三次分配」

當前這一波由習近平推動的共同富裕,源自今年8月17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10次會議,習在會上提出「三次分配」的說法——「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第一次分配是指由市場按照效率原則分配;第二次分配是由政府側重公平原則,通過稅收、社會保障支出等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過自願捐贈而進行的分配。

「三次分配」的說法,是在2019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上首次提出,確立慈善等公益事業在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第三次分配,本意是由企業主動捐獻,但過去幾個星期發生的,似是企業「被動」捐出巨款行善,予人感覺並非自願,而是受政府所逼。

大陸富豪不踴躍捐錢行善

大陸富豪捐錢行善並不踴躍。據統計,2015年大陸給慈善組織的捐款不到經濟總產值的1%,而美國則達到5%;基地設在英國的非政府組織「慈善援助基金會」(Charities Aid Foundation)2015年對全球慈善行為的調查排行顯示,中國的行善排名為144位,僅比某些非洲窮國為佳(註4)

內地在2016年3月16日人大會議通過《慈善法》,希望從法律上解決內地慈善領域亂象叢生的局面,把個人和組織的慈善行為納入法律監管和規範,並試圖與西方社會的慈善管理操作接軌。法律雖在,但大陸富豪的慈善捐獻似乎並沒因此變得積極。

跟外國不同,內地從中央到地方,民政部門都是慈善工作的主管機構,開展慈善工作的主力並非一般的非政府組織或團體,而是官方或半官方機構。西方國家富豪成立慈善基金,主要目的是方便稅務安排(其實是避稅),以及為了實踐個人理想(由環保到支持自由社會),這些理念在內地都不可行,甚至不為政府所容。大陸《慈善法》第4條規定,開展慈善活動「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第15條及第104條也提及慈善組織不得從事、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慈善捐獻,有可能成為「高危活動」!

徵收富人稅 符國情符「國際趨勢」

以大陸目前的社會狀况,要實現共同富裕,最佳方法不是第三次分配的慈善捐獻,而是主要循第二次分配,即通過稅收和社會保障進行再分配,這樣比慈善捐獻更務實、更符合國情。

2008年金融海嘯之後,要求徵收富人稅的呼聲在全球不斷升溫。去年中新冠疫情惡化,全球83名超級富豪發出聯署信,呼籲政府向他們及其他富豪加稅,要立即加、加得足夠,且要長期進行;內地政府徵收富人稅,是符合「國際大趨勢」的做法。

2015年,國家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指出,中國實際個稅納稅人口只有2800萬,佔總人口不到2%,其中以工資薪金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受薪階層成為納稅主力,貢獻了稅收60%以上(註5;另有其他研究指個稅納稅人口數字較賈康所說的大)。換言之,富人對國家稅收的貢獻極低,向他們徵富人稅,比起「強制」慈善捐獻來得更公平合理。

 

註1:《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頁1266

註2:江澤民:《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頁583

註3:〈截止2013年底中國貧困人口仍有8249萬〉,人民網,2014年10月16日

註4:白墨:〈新聞焦點:在中國捐點善款咋就這麼難?〉,BBC中文網,2016年3月15日

註5:〈2%的中國人,交了60%的個人所得稅〉,網易數讀,2018年7月22日

 

原刊於《明報》,獲作者授權發表。

發佈於 博評
By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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