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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或許是這起事件落幕的最好辦法,美國、中國都得到想要的結果,只有加拿大全程白當了小人。
我們首先得知道「緩起訴協議」是什麼東西?根據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郭瑜芳檢察官《美國司法部以緩起訴協議(DPA)與不起訴協議(NPA)處理企業犯罪之經驗及啟示》一文(2010年9月刊出)指出﹕
「緩起訴協議或不起訴協議的共同特性,乃案件在法官進行實質審理之前,被告表達認罪而與檢察官達成合意;雙方約定其中被告履行特定條件,而檢察官則同意暫緩或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
要特別注意的是,這裡的「認罪」指的是全部或是一部分檢察官的指控,而所謂的「罪」的部分包括檢察官認定的「不當」到「法律」、「規定」 等明訂的行為。由於緩起訴協議(DPA)與不起訴協議(NPA)是法官實質審理前,檢察官與被告合意的結果,因此不代表是公正判決的結果,而是攻防雙方審酌各自的最大利益,而採取解決爭議的一種手段。
就政治意涵來看,孟晚舟案不僅僅是商業犯罪偵查的案件,由於事證牽涉到美國、伊朗、中國之間錯綜複雜的大國角力,本來就不是美國國內司法體系可以管轄,這裡面真正決定結果的還是牽涉其內各國真實國力的影響。
我們可以想像一下南蘇丹的檢察官如果依照南蘇丹的國內法起訴美孚石油的財務長,會得到甚麼結果?誰會理他?
美國從阿富汗慘敗撤離的畫面,標誌著美國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在地球上的獨霸時代已經結束,人類文明正式進入全球多極競爭的格局,就像是春秋時期周朝瓦解的初期,當周天子的號令開始失效時,就是為群雄並起年代拉開序幕之時。
孟晚舟一案的解決,不是僅僅表面上看到的這麼單純,背後的各種強大力量的拉鋸,是大多數人無法想像的劇烈。只有競爭,才能產生更好的文明,而我們正在見證這個偉大時代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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