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通緝許智峯丘文俊 涉煽惑不投票或投白票

2021-11-30 11:00:56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2111301許智峯、丘文俊 FB 圖片

廉政公署29日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許智峯及丘文俊,兩人涉嫌煽惑他人在立法會換屆選舉不投票或投白票,違反選舉相關條例;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

許智峯及丘文俊已離港

廉政公署29日公布,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許智峯及丘文俊,兩人涉嫌「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許智峯及丘文俊,同為39歲,分別面對四項及八項控罪;因二人已離港,廉政公署29日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二人。

廉政公署指,兩人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即本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間,藉公開活動,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煽惑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廉政公署早前就有關貼文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有關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向二人作出檢控。

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

廉政公署表示,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12月19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該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廉政公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廉署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確保選舉公平公正。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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