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下周為黃毓民掟杯案上庭作證

2016-04-11 17:30:31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熱血公民」支持者在法院外聲援黃毓民。(熱血公民fb圖片) 「熱血公民」支持者在法院外聲援黃毓民。(熱血公民fb圖片)

 

【香港輕新聞】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7月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中,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玻璃杯案,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黃毓民今日在正式審理前,要求裁判官容許他就法庭早前拒絕的六張證人傳票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包括政務司長林鄭月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及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等。裁判官認為,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而拒絕。黃毓民於庭上指需時處理案情文件及辯方證人作供事宜,要求押後審訊,但法官指可先處理控方部份,及至辯方證人環節時,如有立會議員辯方證人因安排上未能出席,再行押後處理。黃毓民接受法官建議,案件將於4月19日開審,先處理控方證人程序,意味着特首梁振英將於4月19日,以控方證人身份上庭作證,其後由黃毓民盤問。

法官批准傳召7名辯方證人

由於法庭曾拒絕簽發70張證人傳票,黃毓民又在庭上展示傳媒片段及議員之間的即時通訊軟件截圖,黃毓民就裁判官條例105條,提出關於證人傳票的上訴,要求傳召7名辯方證人,分別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以及6名立法會議員,包括郭家麒、石禮謙、陳偉業、李國麟、梁耀忠和田北俊,經法官重新考慮後已經批准。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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