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為什麼要給父母家用?

2016-07-14 16:20:09
蘇蘭斯

2015 年起於「香港輕新聞」開博評論時事。
2019 年成為香港電台一台「講東講西」節目招才計劃「才雋」,「哈林奭失眠」主持,在後不惑之年在多媒體界開展 Slasher 事業。
正職於航運物流公司總部,曾派駐國內工作五年,有豐富的商業機構管理經驗。善用案例類比,數據作理性持平分析。
香港中文大學會計學士、香港公開大學電子商貿碩士、美國麻省理工(MIT)供應鏈管理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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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hly Budgeting香港近年因為樓價高,對年輕人做成很大生活壓力。為了買樓,有年輕人希望父母可以送一個單位,或代付首期;亦有年輕人因為要儲首期而希望小給甚至不給家用父母。參考:

<唔比家用8年儲100萬>;

<黐娘家住兩口畀$2000家用>

其實我們為什麼要給家用呢?

「家用」出自《管子·權修》,解釋為家庭日常使用

給父母的「家用」其實可以分成兩類,第一類是同往子女為自己的生活成本負責,是真正的「家用」,這只是負起成年人的最基本責任。第二類是已經獨立成家的子女給父母的生活津貼,甚至照顧父母全部生活開銷-這一類應該叫供養父母而不是「家用」,可以説是盡孝的一種表現。

我認為一個成年並開始工作的年輕人第一要務不是買樓又或享樂消費,而是能為自己的生活成本負責。如果因為收入不高希望繼續跟父母同住亦應該負責合理的家庭開支。這亦是個人成長的第一步,需要負責自己生活開銷,會更有動力在工作上增加收入來改善自己的生活質素。畢竟收入增加才是預備將來置業成家的成本的最有效的方法。香港今天首置上車盤仍然可借九成的前提下,如果不負責自己生活費才能儲幾十萬首期,將來又什能保證有供款能力呢?

另一方面,雖然供養父母是中華文化的傳統美德,但在父母仍有工作能力又或退休生活無憂的情況下並不是要務。如果子女決定獨立成家不再跟父母同往,供樓、孩子教育等開銷也很大,在能力未達之前暫不供養父母也是情有可原。

但我相信如果父母教導有方,子女早早就能負責擔自己生活費的話,一兩年後子女自然可以因為收入増長,重新由小到多的給父母一些生活的津貼。始終開源給節流的方法多,為人子女為買樓打自己父母生活費主意,不如把精力放在努力為自己的事業打拼,這樣才更有成功機會。

最後提醒天下子女:子欲養而親不在。希望大家能珍惜供養父母盡孝的機會。

By 20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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