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港式比例代表制——港獨之父?(上)

2016-07-27 18:24:25
張心怡

香港輕新聞編輯

比例代表制001

【香港輕新聞】2016立法會選舉早已拉開序幕,各路參戰人馬除了傳統的建制、泛民兩大陣營,更有高舉港獨、自決的本土派人士。選管會推出「確認書」,力阻港獨勢力進入議會,但民調顯示支持港獨的人佔年輕群體四成。

號召香港獨立的聲音本屬小眾,此前並沒有人認真討論,自2015年被行政長官梁振英在《施政報告》中狠批《香港民族論》,擴大港獨的討論空間(亦因此被網友戲稱是為港獨作曲線推銷,獲稱「港獨之父」),港獨在年輕人的支持度逐漸跑贏一國兩制。箇中原因除了愈演愈烈的中港矛盾、政改紛爭,立法會的選舉制度——「港式比例代表制」亦是導致本土派急速上位的原因之一。

何謂「港式」?為何全球公認會造成「政黨政治」的比例代表制,在香港卻造成黨派一再分裂?為何當初為保證建制派選票的制度,現在卻成為「設計者」的噩夢?為何標榜走「中間路線」、曾任職立法會議員的黃成智,在新東補選中大敗於政治素人?「中間路線」是有市場無選票嗎?香港輕新聞推出系列特稿,解讀「港式比例代表制」。

香港立法會選舉制度解讀:比例代表+最大餘額法

所謂比例代表制,是以每一參選名單所得選票,佔全部選票的比例分配議席的選舉制度。一般被認為可反映社會多元聲音,為因應歐洲眾多的宗教及政治力量,因此在歐洲議會應用較多。

但就議席分配的計算方法上,香港並沒有採用較普遍的「最高均數法」(簡稱「漢狄法」),而是曾經流行,現在已經風光不再的「最大餘額法」(簡稱「黑爾法」)。兩者的分別在於,「黑爾法」將某選區的總有效選票除以所需競逐的議席數,所得數據作為標準HQ,各名單所得選票除以HQ,每取得數額一倍的票數,即獲分配一個議席;剩下的議席,則按各名單獲最大餘額者順序分配。而「漢狄法」將各名單的總得票除以一,即為該名單上首名候選人的「經調整」得票;除以二,即為該名單上第二名候選人的「經調整」得票;如此類推。再按照所有名單中各候選人「經調整」後的票數,按順序分配議席。

這兩種操作方法所造成的議席分佈不同,如圖所示:

0727 比例代表制 1

由此可見,相對於「漢狄法」,「黑爾法」對於民意支持較低的名單更為有利,令民意支持遠不及A、B名單的C、D名單亦可獲得與前兩者一樣的席位數。

如2004年立法會選舉時,港島區各陣營參選名單的得票及最終所獲得的議席數對比,便能說明問題。

0727 比例代表制 2

是次選舉港島有6個議席,有效選票為354,095票,HQ為354,095 / 6 = 59,016票,即16.67%的民意支持度。最終結果,蔡素玉是唯一以「餘額」當選者,其餘額僅為15,643票(4.42%),足足「賺了」16.67% – 4.42% = 12.25%的「超額代表權」;泛民派的得票5,313 + 131,788 + 73844 = 210,947票,佔總數票的59.57%,按理應可獲3.57席,但卻只能與獲得不足40%選票的建制派半分天下,各得3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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