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指政府「篩選」做法有深遠壞影響

2016-08-05 11:07:00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法律界選舉委員陳景生指選舉主任依法無權作判斷。(商台圖片) 法律界選舉委員陳景生指選舉主任依法無權作判斷。(商台圖片)

 

 

【香港輕新聞】法律界選舉委員,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在電台節目表示,30名法律界選委早前發出聯合聲明,反對選舉主任決定立法會新界東參選人梁天琦提名無效。陳景生認為,政府今次做法是將政治考慮,通過官員帶入立法會選舉,做法在政治上有深遠壞影響。

陳景生:應由司法機構決定

他認為選舉主任認為梁天琦提名無效,等同認為他在報名時發假誓,並非真正擁護基本法,是嚴重法律指控,應該由司法機構決定。他認為基本法對議員發假誓,已經有相關條文處理,不認為立法會條例有賦予選舉主任權力作判斷。

 

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指由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是人治。 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指由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是人治。

 

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是人治

香港大學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在電台節目表示,選舉主任以相信部分立法會選舉參選人會繼續主張港獨,而裁定他們的提名無效,是人治的做法,影響市民受憲法保障的參選權,猶如制訂一份不可參選的黑名單,並不合理。他又指,相關的選舉法例,只涉及行政安排,並無列明參選人提交擁護基本法的聲明,要獲選舉主任信納,因此選舉主任的做法,在法例上難以站得住腳。

張達明:顯示釋法機會低

張達明早前指,選舉主任應該申請由較獨立的提名顧問委員會,就候選人提名是否有效提供意見。對於選舉事務處回應指,根據條例,委員會無權就參選人的提名是否完成妥當提供意見,即指提名無效的參選人只是未完成行政程序而已,張達明承認自己早前的意見有誤,但他認為選舉事務處的回應顯示人大釋法的機會較低,亦反映當局不可引用有關的選舉法例,撤銷在選舉論壇上主張港獨候選人的參選資格。

By 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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