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及譚得志違反文娛中心規例罪成

2016-11-21 17:42:56
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編輯部

圖片來源:facebook@譚得志 Takchi Tam(快必) 圖片來源:facebook@譚得志 Takchi Tam(快必)

【香港輕新聞】立法會議員社民連梁國雄與人民力量譚得志,去年5月在伊利沙伯體育館示威一事,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有關《文娛中心規例》的傳票控罪罪成。

去年5月星島集團在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辦全港校際辯論比賽,兩名被告向主禮嘉賓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被指干擾活動進行,同時被票控股以妨礙他人合法使用文娛中心。

東區法院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在判決時表示,兩人及其他示威者帶同示威物品,於同一時間出現,衣著相似,認為他們是早有預謀。裁判官又指,兩人知道自己在嘈吵環境妨礙、騷擾、干擾或煩擾文娛中心的合法使用者,多次受勸阻仍不停止行動,證明兩人是故意而為。裁判官補充,兩名被告故意製造聲浪,妨礙活動主禮嘉賓及觀眾,而觀眾已經以行動表示不同意示威者行為,被告在公眾席上展示橫額,以及在貴賓區內高舉雨傘,妨礙觀眾視線,因此認為兩人要負上刑事責任。

去年5月,社民連梁國雄與人民力量譚得志在伊利沙伯體育館示威。(圖片來源:TVB節目截圖) 去年5月,社民連梁國雄與人民力量譚得志在伊利沙伯體育館示威。(圖片來源:TVB節目截圖)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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