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被打案7警被告全部罪成即時還押監房

2017-02-14 13:12:47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曾健超被打案7名被控警員穿一式一樣西裝及載口罩,到法庭聽判。 曾健超被打案7名被控警員穿一式一樣西裝及載口罩,到法庭聽判。

 

 

 

【香港輕新聞】佔中期間,在金鐘龍和道發生的變電站暗角毆打曾健超的案件,全部7名警務人員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第五被告陳少丹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亦罪成。七名警員立即要還押監房。

法庭翻看所有錄影片段認為準確反映事實

發生在2014年10月的毆打案今日在區域法院宣判。法官杜大衛於判詞指,信納當事人曾健超證供可靠,當日他於金鐘龍和道將液體淋到警員身上,被軍裝警員逮捕,然後交予其他警務人員,面部朝下被抬到變電站,在該處被擲在地上後被襲擊。法庭翻看所有錄影片段、新聞片段以及所有相片,認為證據都屬於真實,準確反映當時發生的事。

法官指抬到變電站目的就是要襲擊曾健超

法官指,警員沒有將曾健超帶到其他被捕示威者所處的旅遊巴,反而由第三被告白榮斌帶領隊伍抬到變電站,認為唯一目的就是要襲擊曾健超。法官又指,第三至第七被告、即白榮斌、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以及黃偉豪,都有參與襲擊他,包括「捅」、「踩」及「踢」曾健超,至於第一和第二被告黃祖成和劉卓毅沒有參與襲擊,但看著事件發生。

目擊襲擊發生不制止的警員亦罪成

法庭認為,每名警務人員都有責任停止其他人犯法,即使警務同僚犯法亦一樣。信納黃祖成以及劉卓毅看著同事毆打曾健超的行為,是意圖亦都是實際鼓勵,以及支持同僚襲擊曾健超,令曾健超身體受非法暴力。

警署內摑曾健超警員罪名亦成立

法庭亦信納曾健超的面部、頸部、左肩以及鎖骨、腹部、背部的圓形的傷勢,都是在變電站襲擊造成,不過這些傷勢不構成嚴重身體傷害,但構成身體傷害,因此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名不成立,改判一項交替控罪,即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至於第五被告陳少丹,另被控在警署內襲擊曾健超,一項普通襲擊亦都罪成。

7被告最高級為總督察黃祖成

7名被告依次是總督察黃祖成(48歲)、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偵緝警員陳少丹(31歲)、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及偵緝警員黃偉豪(36歲)。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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