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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起於「香港輕新聞」開博評論時事。
2019 年成為香港電台一台「講東講西」節目招才計劃「才雋」,「哈林奭失眠」主持,在後不惑之年在多媒體界開展 Slasher 事業。
正職於航運物流公司總部,曾派駐國內工作五年,有豐富的商業機構管理經驗。善用案例類比,數據作理性持平分析。
香港中文大學會計學士、香港公開大學電子商貿碩士、美國麻省理工(MIT)供應鏈管理碩士。
昨天梁振英已經正式以私人名義,入稟控告立法局會計界議員梁繼昌誹謗。為什麼之前的記者、專欄作家只是收律師信,而梁繼昌就在不足一星期就被告上法庭呢?
筆者估計可能的原因,是和梁繼昌的會計師及稅務專家的身份有關,梁繼昌身為有牌的專業人士,理應很清楚「不競爭協議」在香港是不用交稅的。就算是超出法例規定的離職賠償,亦是在2012年4月1日後才需要交稅,這點可參考稅局的網站「離職時收取的款項應否課稅」。梁振英在2012年4月1日前離開戴德梁行,收取UGL的5千萬在香港不需要交稅是基本上無爭議的。
是否不喜歡梁振英是一回事,專業人士在專業範圍內的事務發表意見,公眾的合理期望是他們能夠以專業知識作判斷。更何況梁振英有沒有被稅局調查,是非黑即白的簡單事情,不存在爭議。我深信梁繼昌被告上法庭,是因為他的專業身份令相關言論有很大的公信力,而必需要澄清,跟他立法局議員身分無關。
而梁振英極速出手,亦反映了他有十足把握可以「一擊即中」,而且今次誹謗關鍵只是稅例,並無爭議之處,反而梁繼昌用自己立法局議員身份分散公眾的注意力,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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