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審理許仕仁郭炳江等四人涉貪上訴案

2017-05-09 17:48:30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由囚車這抵終審法院聽審。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由囚車這抵終審法院聽審。

 

 

【香港輕新聞】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四人涉貪的上訴案,今日在終審法院審理。主要爭論是許仕仁在上任政務司長前,被指收受來自新地高層的金錢利益,作為優待新地的報酬,是否足以構成串謀借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許仕仁代表律師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許仕仁只要有傾向優惠新地,就構成罪行,但傾向優惠只是一種精神狀態,並非犯罪行為。

 

正在保釋的郭炳江自行到終審法院。 正在保釋的郭炳江自行到終審法院。

 

郭炳江代表律師指,傾向優惠只是一種感覺,被告要付諸行動才構成罪行。情况有如一名銀行高級行政人員,被委任為官員前,舊公司向他支付約滿酬金,不應被視為犯罪。陳鉅源代表律師認為,收錢行為並不構成犯罪,控方未能證明他如何優待新地,認為原審法官嚴重錯誤引導陪審團,令審訊不公平。

法官認為約滿酬金和今次案件是兩回事

但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約滿酬金的例子和今次案件是兩回事,又質疑如果上訴人收錢後被要求要言聽計從,是否都不構成罪行,指法例的原意正正是要阻止貪污。法官司徒敬和紀立信亦認為,傾向優惠未必需要具體指明如何優待,又指官員在上任前收取利益,也會引起公眾疑慮。

控罪指許仕仁獲委任司長前數天收取850萬元

四人2014年底,因分別被裁定不同的罪名成立判監,但其中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各人都被裁定罪名成立。控罪涉及許仕仁05年6月底,獲委任為政務司司長前數天,收取當時新地的高層850萬元。首席法官馬道立反駁指,許仕仁收取850萬元巨款,是欠了對方,等於變成「新地的人」,公眾如何接受?又問收了錢要對對方言聽計從,難道仍不算受賄?郭炳江一方多次強調,許仕仁甚麼都沒做。

律師指高官收錢不道德但不代表干犯控罪

被裁定5項罪成而被判監7年半的許仕仁,因為這項控罪被判刑期6年。他的代表律師指,高官收錢不道德,但不代表干犯控罪;而事發時許仕仁未上任,根本不是公職人員;他與新地維持友好關係,只要上任後以公眾利益為依歸施政,法律上就沒有問題。

馬道立問,是否即使許仕仁腦海中傾向新地,但沒作出具體失當行為,就不算犯法?蔡維邦說:是。常任法官霍兆剛追問,這都不違反公眾利益?蔡維邦回答,只算是販賣友情。至於分別被判囚五年及六年的港交所前高層關雄生,及新地前高層陳鉅源,涉及的這項控罪,被判的刑期分別是4年及5年。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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