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巴黎協定》下香港每5年要交減排計劃

2017-06-02 16:16:00
龍藝祥

香港輕新聞副總編輯

《巴黎協定》原本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帶來希望。 《巴黎協定》原本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帶來希望。

 

 

【香港輕新聞】美國退出《巴黎協定》是世界大事,但不要以為與香港無關,因為在《巴黎協定》下,香港都要遵守其規定。《巴黎協定》在2015年12月通過,是一份目標進取的多邊協議,承接將在2020年屆滿的《京都議定書》。中國在2016年4月22日地球日正式簽署《巴黎協定》,並於2016年9月3日予以批准。《巴黎協定》已於2016年11月4日生效。

控制升溫在工業化前水平低於2°C的目標

《巴黎協定》的主要條文呼籲全球攜手行動,以期:

‧盡快下調溫室氣體排放(下稱碳排放)符合峰值規定,並在21世紀下半葉實現碳源與匯之間的平衡(即在2051年至2100年達致「碳中和」);以及

‧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低於2℃之內,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1.5℃之內。

全球行動持續推進五年一檢

全球行動以「由下而上」的方式進行。所有締約方須自行編制適度進取的「國家自主貢獻」,並制訂目標及時間表。各締約方須:

‧每5年編制一次「國家自主貢獻」。新一份「國家自主貢獻」在內容上須較上一份有所進步。

落實執行「國家自主貢獻」的責任

所有締約方均致力履行「國家自主貢獻」的責任,《巴黎協定》要求締約方在緊接的年份:

‧設立具透明度的機制,以便執行《巴黎協定》;

‧促進各締約方之間的對話,合力下調排放達至碳排放峰值並邁向1.5℃至2℃的目標;以及

‧在2023年進行第一次全球盤點,此後每5年進行一次,以評估集體進展情況。共同參與合作行動《巴黎協定》亦呼籲締約方與私營部門、民間社會、金融機構、城市和地方社區合作,大力開展更有力度、更進取的氣候行動。

中國至2030年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包括:

‧ 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下調達到預設峰值並爭取盡早達峰;

‧ 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

‧ 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及

‧ 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左右。

此外,中國承諾會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在主要領域(例如農業、林業、水資源、生態脆弱地區、城市及沿海地區)對抗氣候變化帶來的風險,加強預警、緊急應變系統,並提升防禦和減輕自然災害的機制。

香港需每5年的檢討及更新減排計劃

中國須履行《巴黎協定》下的責任,而香港也擔當着一定的角色。因此,香港須每5年檢討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以配合《巴黎協定》下提交更新

計劃的時間表。

發佈於 特稿
By 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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