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陳景祥:最后防線

2017-08-23 17:03:45
陳景祥

在傳媒界工作逾30年,曾任職通訊社、電台、報章、網絡媒體,有豐富的編採和管理經驗。曾任教樹仁學院,及中文大學新聞傳播學院碩士班課程。

20170823170435香港人向來對法治的信心最強,據港大民意研究計劃今年7月公布的最新結果,幾項核心指數中,被訪市民對法治評分最高,得7.08分(以0至10分為標準),其次是自由(7.07)、繁榮(7.03)、安定(6.83)和民主(6.39)。然而,上訴庭最近審理「雙學(學聯及前學民思潮)三子」「重奪公民廣場案」,把3名當事人羅冠聰、黃之鋒和周永康判監6至8個月,其中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的判辭引起極大爭議,多個泛民團體和議員紛紛表態,對判刑「不當」表示憤怒,周日發起的遊行結果創出了自雨傘運動以來最多人參與的一次。

覆核刑期案會否打破「法治迷思」?

一場政治風波,把司法制度、法庭和法官推向了風暴的中心,對香港影響非常深遠。回歸以來,行政機關因為沒有民意授權(小圈子選舉),立法機關又有「制度缺陷」(半數議席來自非普選的功能界別),司法機關便成為了民眾唯一可信任依託的建制組織,不管泛民或建制的政治人物經常都會表態「尊重法庭的裁決」,而泛民經常利用司法覆核挑戰政府決定,更令司法機關成為了制衡政府的重要力量。

連法官和司法制度都受質疑,結果或會是香港人認為已沒有任何再值得信賴的機構、社會上再沒有維護公平正義的組織,不論官員、意見領袖、民意代表、宗教領袖以至現在連法官都不可信,到底「誰說了算」?這個疑問不斷引伸下去,香港將變成「無錨社會」,在急風暴雨下可能隨時「沉沒」。

法庭向來是建制的一部分,是負責維持既有社會秩序和價值觀的重要機構,故此標榜反建制的團體到最後必定會針對司法制度。在很多國家的革命歷程中,法庭是被革命者視為壓迫工具。統治階級建立一套法律、制度及執行機構,目的就是要實現對被統治階級的控制。在香港,反建制的團體和政客長期以來不把法庭和法官視為攻擊目標,原因是司法制度在港人心目中「地位崇高」,公衆都視之為可信賴的最後裁決者,攻擊司法制度會不得人心,所以法官和法庭向來都能免於捲入政治漩渦。

這次高院覆核「三子」刑期案,會否成為打破香港「法治迷思」、把法官「拉下神壇」的突破點?在周日的遊行中,沒有團體打出針對法官和司法的標語口號,然而泛民中的法律界代表人物都強烈質疑法庭是「政治審判」,法官楊振權「偏袒」而「並不中立」(參加了一個「愛國法律組織」的酒會),這些相信都會影響公眾對法治和法官的信心。是否如此,也許港大民調下一輪結果將會提供一個答案。

從社運人士開始以「公民抗命」作為行動綱領開始,挑戰法庭和法官是早晚會發生的事。公民抗民(civil disobedience)的理念最早來自美國的Henry David Thoreau,在他的論文(就以「Civil Disobedience」為題)中是這樣說的:「 難道一個公民永遠應當在特定時刻,或在最低程度上迫使他的良心服從立法者嗎?如果這樣,人們的良心又有何用?我想,我們首先應該是人,其次才是臣民,僅僅為了公正而培養尊敬法律的習慣是不可取的。我有權承擔的唯一義務,就是在任何時候做我認為是正確的事。」此君的抗爭方法,是脫離美國政府的管治,拒絕遵守法律(因拒繳納人頭稅被捕入獄),令他成為了公民抗命的始祖(可參考閻小駿《當代政治學十講》,2016年,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

公民抗命的前提,是法律不義、社會不公,民眾要以不合作運動——有暴力也有非暴力——表達對政權的根本反對,屬於抗命運動。如果以「革命」和「改良」的二分法去看,公民抗命傾向革命多於改良。從最近泛民團體和他們的意見領袖表述的香港現况,由於法庭和法官都已經「不可信」,司法審訊變成「政治審判」,所謂法治和司法公正已經失效,下一步就是更大規模的公民抗命行動。泛民的抗爭目標是否最終要推動一場全民革命,推翻現政權實現「變天」?

香港人對法治的信心,很大程度是由於本地司法制度源自舊宗主國深厚的法治傳統,而因其「深受歡迎」,以英國習慣法為基礎的司法制度成為了大英帝國沒落但仍然為很多前殖民地「留為己用」的一套制度(見Niall Ferguson, Empire: How Britain Made the Modern World, 2003)。「司法獨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些現在琅琅上口的說法,都不是來自中國傳統。相反,中國傳統是有「法」而無「法治」,統治者高高在上,法律只是管治工具而非全民(包括最高領導人)都得遵守的規則。

信任危機瀰漫 法治成最後防線

回歸之後,香港跟內地的法律體系和法治觀念截然不同。所謂「兩制」,其中最需要保留而又最得到港人支持的,就是香港的法治傳統和司法制度。可以說,在信任危機不斷瀰漫的當下,法治成為了香港最後一道防線。如果政府無法令港人尤其年輕一代維持對法治的信心,香港的前途堪虞。

曾幾何時,政府經常指摘泛民「濫用」司法覆核作為挑戰政府、阻撓施政的手段。然而,政府最近透過法庭DQ(取消資格)立法會議員,同樣是利用法庭以法律去處理政治紛爭。事實上,政治議題往往沒有絕對的對與錯,但法庭卻要按法律裁決是與非。依法判決總會引起一部分人反對,法官判佔中時期七警傷人案,內地媒體不是也斥責洋人法官「有失公正」嗎?

香港當前的最大警號

年輕一代的抗爭,主要是不滿政治和社會的不公現象,跟法治和司法制度無關。政府要做的,應是循各種渠道疏導年輕一代的憤懣。對於所謂青年問題,政府過去做的都是「離地」、不到位的門面工夫,結果是青年人的抗爭行動愈演愈烈,大部分民調都清楚顯示,對社會現狀和建制最不滿的階層都是青少年。很明顯,把熱中政治的青年送入囚牢能發揮的阻嚇作用有限(周日上街的人數不減反加),反效果是愈來愈多年輕人認同「公民抗命」,繼續挑戰司法、打倒所有建制。

法治是香港最後一道防線,如今已是風雨飄搖。這是香港當前最大的警號。

原刊於《明報》,香港輕新聞獲作者授權發表。

發佈於 博評
By 2017-08-23

手機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