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陳景祥:不搞小動作 補選見真章

2017-08-30 16:16:56
陳景祥

在傳媒界工作逾30年,曾任職通訊社、電台、報章、網絡媒體,有豐富的編採和管理經驗。曾任教樹仁學院,及中文大學新聞傳播學院碩士班課程。

20170719161348立法會至今有6名泛民成員被裁定喪失議員資格,其中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及游蕙禎上周五被終審法院駁回宣誓覆核提案,意味他們的終極上訴失敗,正式失去議會席位。法律訴訟明朗之後,焦點就轉移至梁游兩人的空缺何時補選?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時,指各個懸空的議席是否會合併補選,「不會有些什麼特別的政治上的小動作來達至某一種選舉結果」。

所謂「小動作」,是指補選如何安排。如果盡快進行,梁頌恆所屬的新界東、游蕙禎所屬的九龍西先進行補選,兩區各選一人,按泛民和建制「六四比」的選舉得票,兩個區的議席都會落入泛民手中。

如果合併補選,5個地區議席(姚松炎來自功能組別)的分配是:新界東要選出兩席(填補梁頌恆和梁國雄的空缺),九龍西也要選出兩席(填補游蕙禎和劉小麗的空缺)。以比例代表制投票,「正路」結果,是建制派可以在新界東和九龍西共奪取兩席,而泛民則由原來的4席,減為只得兩席。港島區的一席(填補羅冠聰),則應該繼續由泛民把持。

至於姚松炎的一席也不樂觀,因為去年之爭,他所屬的建築測量界有兩名建制派相爭,造就姚松炎得利;如果補選時建制「團結一致」只推一名候選人,姚很大機會落敗。但功能組別向來由建制派佔多數,即使姚松炎失去議席,對功能組別內的勢力分佈也不會有任何影響。

按正常情况 補選應盡快進行

立法會議席補選什麼時候進行,決定權完全操在政府手中。按《立法會條例》第35(1)條,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後,必須在21天內刊憲公布;然後,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6(1)(a)條,選舉管理委員會須按《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所訂的有效規則,安排舉行補選。

但在議席出缺後什麼時候補選,條例並無規定,決定權在政府。梁、游在去年11月15日被法庭宣布撤銷議席,至今8個多月議席仍懸空,情况並不理想。政府指要「等待終審法院裁決」,現在終院裁決已有答案,按正常情况,補選應該盡快進行。

另外4名泛民議席的情况,則要視乎他們是否申請上訴,而上訴限期是9月11日,距今約兩個星期,政府要等這個結果才決定補選,尚可以接受;但如果4人之中有人獲批准上訴,而所有議席補選都要繼續等候,就顯然是不合情理,有「搞小動作」之嫌了。

議席長期懸空 有損議會完整和權威

一般補選安排需時4至6個月,即使立即開始籌備,也要到年底甚至明年初才成事。現在懸空的議席共6個,佔70名議員的8.5%,其中5名為地區直選議員,更佔35個直選議席的14.3%。議席長期懸空,有損議會的完整性和權威性,政府有責任盡快填補出缺的議席。

補選的結果,對本屆議會勢力分佈有重大影響。立法會共70席,一半為功能組別,建制派長期佔了上風,餘下一半控制權則在泛民手上。本屆35個地區直選議席中,泛民原來佔19席,建制16席。假設如上述,泛民在新東和九西各失一席、保住港島席位,就會由19降至17席,而建制多奪兩席,則會由16席變成18席。換言之,泛民原來在地區直選的35席中佔多數,會因改選而出現逆轉,屆時要修改議事規則(需經分組點票),建制派就可順利達到目的了。

由此觀之,政府如何安排這次補選(建制派心目中最「理想」是5個地區直選議席一併進行),事關重大,泛民和建制都會嚴陣以待,集中力量爭取議席,雙方都不容再有「自己人打自己人」的情况出現。

補選是法政風暴後的民意檢閱

補選還有另一個重要意義,就是測試民意的傾向:6個泛民議員被DQ(取消資格)、梁游終極上訴失敗,加上去年11月7日人大常委釋法,列明「不真誠、不莊重」屬拒絕宣誓,無效宣誓後不得重新安排宣誓,香港法院以此審理DQ案,令泛民議員無法「翻身」;還有律政司長要求覆核「雙學(學聯及前學民思潮)三子」(羅冠聰、周永康、黃之鋒)刑期,連串以法律、法庭作為解決政治爭議風波,到底香港人在政治取態上有什麼反應?泛民和建制的支持者比率,有沒有出現明顯變化?補選的結果,將是連串法政風暴之後的一次民意檢閱。到底政治版圖有否出現改變,補選結果可以提供一個答案。

初步觀察,法庭DQ議員、律政司覆核刑期等手段,都只能頂住本土派和港獨派進入議會的勢頭;但能夠「打殘」他們、令他們在選舉中失去支持的成效並不明顯。政府去得太盡,更有可能激起民意反彈,令他們的支持者不減反加!至於建制派,在這場博弈中沒有他們的角色,出手的是政府,建制派不能領功,在補選的選戰中沒有可以拿出來吸引選民的「戰績」,很難爭取更多選民支持。去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泛民得票率在58%左右,建制則佔約42%。這個比例分配,暫時看不出在補選時會有明顯改變。

經過DQ一役,日後泛民議員應會吸收「教訓」,不在宣誓時「玩嘢」,進入議會後才出招,政府將會防不勝防、窮於應付。換句話說,DQ不是解決香港政治矛盾的終極方法,而且硬要法庭蹚這潭政治渾水,對法治和法庭的形象會造成嚴重損害。「挖香港牆腳」的事,不宜再做。解決政治矛盾,責任在政府、在行政機關,尤其要靠行政長官的政治技巧。

DQ案和律政司覆核刑期連串事件,對林鄭月娥造成一定壓力,但矛頭未完全針對她,因為大家明白策劃這一系列行動的,不是本屆政府。但是,如何收拾殘局和處理善後,就要靠本屆政府的工夫了。

有評論說香港已經進入「威權政體」,民權和公義受到愈來愈大的壓制。特區政府過去多被批評為軟弱無能、議而不行,跟「威權」完全沾不上邊,特區政府想建立「威權政體」,相信也力不從心。政府現在需要的,不是建立「威權」,而是以公正的手法處理DQ案之後的補選,讓香港人可以再次選出他們信任的民意代表。

原刊於《明報》,獲作者授權發表。

發佈於 博評
By 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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