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觀點】朱經緯案判決 堵死「違法達義」出路?

2018-01-04 14:38:15
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昨日,法庭對時任警司朱經緯佔領行動期間施襲案判決結果出爐:朱經緯襲擊罪成,被判入獄三個月。審訊期間朱經緯上呈四十封求情信,然裁判官仍以案情嚴重為由從重判罰。有媒體總結,這證明香港司法系統從不鼓勵「違法達義」,對普通市民與公務員都一視同仁,對後者尤其嚴格。

《明報》消息引述裁判官錢禮判刑時的說法,稱朱經緯作為警務人員在執勤時對一名手無寸鐵的途人造成傷害,該途人當時的行為並不具威脅;雖然事主並未嚴重受傷且已經康復,但本案案情嚴重,非判囚不能反映朱經緯的刑責,況且警員知法犯法也必須加以嚴懲,這能對其他警務人員產生阻嚇力,以儆效尤,從而挽回公眾對警隊的信心。

《明報》續指,原量刑起點應為四個月,但考慮到朱經緯個人情況與案發至今的影響,酌情已減一個月,因此總刑期就是判決所見的三個月。對此,襲擊案事主鄭仲恆表示,刑期長短並非重點,強調定罪已彰顯公義,判決結果也是在提醒警方警員職責是保護市民,令他們今後「無論做什麼都會想清楚」。

判決公佈後,多個警隊工會公開表示對該結果失望,《am730》引述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認為判決結果將對前線執法警員造成極大影響,會打擊士氣;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李占安就指「作為執法者因執法而職判刑的痛苦和折磨,實非外人所能道」。而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也表示,對朱經緯獲刑感到難過,但認為裁決符合案情與往例,是合理的。

今日,有多家媒體陸續評議朱經緯案。傳媒人林彥邦今日在《蘋果日報》發文,稱朱經緯以執法人員身份濫權屬於「罪加一等」,判刑過程證據確鑿不容置疑,但他仍能獲得大批同僚體諒、支持或庇護,這本身就極其荒誕。

林彥邦認為,警隊大規模聲援朱經緯以及對判決的不滿,反映他們潛意識認為自己「為『阿公』執行政治任務,對付『違法佔中』,所做之事天經地義,何罪之有?」這種想法已開始在社會蔓延並被更多人接受,令人不禁憂慮「香港還能仰賴法庭主持公道撥亂反正到何時?」

《星島日報》「架勢堂」就認為,雖然社會上對朱經緯是否應入罪有各種觀點,但看審理案件的法官的量刑,似乎是傾向「手握極大權利的警務人員在使用時尤應克制及審慎」這派的觀點。文章續指,佔領運動從初期的「和理非非」,到後期的暴力程度升級,以至於整個運動結束後數年,仍有不少人因為涉及暴力不斷被檢控;如果有人因為這些例子批評警隊執法過當,也應想到他們在前線執法時面對極大壓力,是極被動與無奈的。

文章最後指,若不單看朱經緯案的話,法庭對社會抗爭出發的暴力行為整體而言都是嚴加懲處,絕不姑息的;而法庭的判決也顯示,司法系統對警務人員的要求比尋常人更高,也讓他們付出更沉重代價。無論如何,法庭迄今的裁決均顯示「違法達義」在香港並不會成為主流、通過暴力達致目的亦不可取,該道理對一般市民與執法者都普遍適用。

發佈於 多方觀點
By 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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