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真身」今亮相

2018-03-13 15:05:28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國務院改革方案今日送交人大會議審議。

 

 

【香港輕新聞】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今日交人大審議,內容與早前曝光的版本有出入,部門數目由上屆的25個增加至26個,當中涉及多個職能重整,其中19個部門名稱不變。早前盛傳合併「一行三會」的消息未兌現,最終只是將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併;而港澳辦和國台辦,最終亦沒有合併。

國務委員王勇負責向人大會議說明方案

國務委員王勇受國務院委託,今日(3月13日)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根據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此次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部門將增加1個變成26個。另外,方案還對國務院其他機構作出調整。

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受法例規管

根據《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國務院行政機構職能分為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和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其中,國務院辦公廳協助國務院領導處理國務院日常工作。根據《條例》,國務院組成部門依法分別履行國務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職能,國務院組成部門包括各部、各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

新組建7部門重整職責分工

根據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組成部門將重新調整,包括新組建的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退役軍人事務部、應急管理部等。在這次改革方案中,新組建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等將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新組建的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而新組建的國家移民管理局將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公安部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國務院組成部門以外的國務院所屬機構的調整和設置,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准。

改革方案必須經人大審議批准

根據國務院組織法規定,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調整和設置,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也就是說,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涉及國務院組成部門的需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批准。

 

國務院改革方案26個部門名稱(人民日報圖)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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