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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
上訴庭表示,昨日(30日)上午收到曾蔭權代表律師書面通知,就曾蔭權健康原因申請豁免出庭,並附有瑪麗醫院的醫生證明,上訴庭批准申請。今日(31日)曾蔭權無需到庭聽審,其家屬亦無到場。
上訴庭的判詞指出,早在2002年的案例當中,法庭已完整確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法律原則,曾蔭權未能就該控罪提出關乎重大公眾利益的新觀點,也未能推翻早已確立的法律原則,拒絕頒出上訴許可證明,而曾蔭權亦需就申請向律政司申請支付訟費。雖然上訴庭拒絕發出上訴許可證明,而曾蔭權案件涉嚴重不公為理由,直接向終審法庭申請上訴。
曾蔭權被控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就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參與處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有關數碼廣播牌照申請時,未就其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往來向行會申報,以及隱瞞收受黃楚標的利益,結果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2017年2月法院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監禁20個月,在囚63日後獲准以現金10萬港元保釋上訴。
曾蔭權於今年4月底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罪、刑期及訟費上訴,上訴庭於7月20日上午10時宣布判決結果,裁定曾蔭權上訴失敗,維持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罪,然而刑期獲准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而訴訟費則由五百萬則減至一百萬。曾蔭權僅在囚63日,須立即返回監獄執行餘下的刑期。
上訴庭頒布判詞後,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立即為曾蔭權再申請保釋上訴,然上訴法官麥機智表示,辯方未細閱95頁判詞,辯方閱畢以後應可發現無理據上訴,又表示兩天內未能處理,故曾蔭權要即時返回監獄服刑。
上訴庭表示,當時行會正在審議雄濤廣播發牌事宜,曾蔭權隱瞞與黃楚標的關係,是非常嚴重的行為。又指曾蔭權在政府服務38年,不信其資歷會因「走漏眼」而漏報,而陪審團亦認為漏報是行為失當。而事至而今,曾蔭權亦未向公眾交待事件,無疑會打撃市民對政府及公務員的信心。
判詞指原判量刑太高,刑期減少至12個月,是基於曾蔭權的個人良好品格及對社會的貢獻;而訟費由減至一百萬,是考慮其多次上訴,雖然他有積蓄,惟目前主要靠長俸生活,再工作的機會不大,因而上訴庭作出減少刑期及訟費的決定。曾鮑笑薇在7月20日上訴庭宣布判決結果會見記者表示,感到失望和心痛,會先與律師商討,再考慮下一步如何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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