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7項控罪成立最高或可判監65年

2018-12-06 12:07:51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何志平2016年到訪烏干達能源及礦物資源部照片成為檢控證據之一。(法庭文件)

 

 

【香港輕新聞】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被美國紐約曼哈頓聯邦法庭,裁定賄賂非洲官員罪名成立,最高可以被判監65年,法庭會在明年3月14日判刑。何志平聽取判決後表現哀傷,並以廣東話向在場記者表示「預咗,都喺咁」。

7項控罪每項可判監5至20年

何志平被控8項罪名,包括串謀洗黑錢及違反美國的海外反腐敗法。3男9女陪審團商議不足一日後,一致裁定當中7項罪名成立,主要指何志平將賄款,經美國的銀行,匯到乍德及烏干達的戶口,每項最高判監5年至20年。

送錢與乍德總統不受美國管轄

8項控罪中的1項涉及乍德案的洗黑錢罪不成立,有陪審員在庭外表示,由於何志平向乍德總統贈送裝有200萬美元現金的禮盒,並非在美國司法管轄區內發生,因此無法裁定有罪。

何志平律師強調袛是捐款

何志平一直否認所有控罪。他的律師承認,何志平曾提供現金,但強調袛是捐款。檢察官指何志平是騙子,企圖以行賄為中資能源企業華信爭取生意。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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