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吹草動】政府說辭未釋公眾疑慮 七月通過修訂難成事?

2019-04-03 12:30:51
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政府今日(3日)將《逃犯條例》修訂提交立法會首讀,冀於7月前完成立法程序,特首林鄭日前表明不會撤回修訂。有意見認為,觀乎事態發展及草案內容,已偏離政府目標初衷,政府須正視公眾對內地法治缺乏信心的事實,強推修訂並非明智之舉;亦有意見認為,因修訂涉及37項罪行,政府要求議會3個月內敲定修例,時間非常緊迫,根本是脫離現實。

政府說辭未釋外界疑慮

《明報》社評表示,政府修例目標理應是令法律更臻完善,惟政府「剔除9 項多與經濟商業有關的罪行固然是自我設限,自製法律缺口;草案對於提出移交一方的文件和證據的核證標準,似乎亦較以往寬鬆」,現有草案既不周全,亦未能盡釋外界疑慮。

主因對內地司法欠信心

《明報》社評認為,不同人反對條例草案原因不盡相同,「有些人明顯懷有私心,擔心牢獄之災,亦有人視之為發動政治鬥爭的機會,更多人則是出於對內地司法制度缺乏信心」,政府需要正視「公眾對內地法治缺乏信心的事實,強推草案並非明智之舉」。

司法覆核獲批機會不大

《明報》社評指出,過往數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聲音此起彼落,包括有「市民遊行、富商申請司法覆核、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社評根據以往案例分析,「由於修例草案尚未立法,法院除非認為有重大理據,否則不會破例介入,預料司法覆核獲批機會不大,對政府推動立法不會有太大影響」。

增加對條例的重視程度

《信報》「金針集 」金箴文章表示,「泛民及民陣的反對行動相信是意料中事,但大劉(劉鑾雄)這路奇兵則把政府殺個措手不及」,大劉透過代表律師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文章指「修例建議違反《人權法》、《基本法》,入稟狀表示劉鑾雄本人(因涉及澳門的案件可能被引渡)與修例有直接關係」,文章認為會「進一步增加市民對條例的重視程度,更會加劇市民對修例的憂慮及反感,變相為泛民及反對逃犯移交條例的聲勢添柴加火」。

比「一地兩檢」更趕急

《明報》「聞風筆動」李先知文章表示,「預料法案委員會首次會議最快要4 月底才能舉行,距離7 月休會只有兩個多月時間」。文章引述建制派議員評估,「政府要趕及7 月前通過修例,然而修訂涉及37 項罪行,議員若在法案委員會就不同罪行提問,修例時間緊迫」;形容在時間上,「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草案更為趕急」,預期民主派會有衝擊行為,形容擔任主席此「豬頭骨」難啃。

商界尚未明確表態支持

《明報》「聞風筆動」李先知文章指,現時商界議員尚未明確表態支持修例,仍抱觀望態度。李先知文章引述消息人士稱,「北京或中聯辦方面並沒有參與修例的游說工作,因這是特區政府內部事務;但北京樂見修例完成,因為畢竟逃犯移交問題一直未有解決,而有關修訂亦在法律框架下處理」。

建制派憂慮會影響區選

《星島日報》「大棋盤」杜良謀文章表示,「按一貫做法,首讀及二讀後立法會將會成立《逃犯條例》草案委員會,如《國歌法》及《一地兩檢》般在會上審議所有條文」,建制派今日會開會確定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的最終人選。文章引述建制人士表示,「主席一職極大機會由具法律背景的謝偉俊擔大旗,而副主席一職則由金融界的陳振英出任」。文章指建制派擔心若然七月仍未完成立法,「要在九月復會後重來,屆時太近區議會選舉,對於民建聯的選情會有影響」,謝偉俊及功能組別的陳振英,則沒有這方面的包袱。

政府不斷點燃「火頭」

《信報》「香港脈搏」余錦賢文章指出,保安局昨天提出中環海濱部分地方劃作軍用碼頭之用。文章引述建制議員表示,質疑「立法會正在處理《逃犯條例》及《國歌法》兩大燙手山芋,當局為何偏偏選擇此時急於再點新『火』頭」,文章表示「對於官方接二連三把政治敏感草案交立法會審理,建制派議員只覺不停為民主派送上彈藥,實在疲於奔命」。

【多方觀點】《逃犯條例》剔九罪 惹「強化特權」爭議

【香港輕新聞】特首林鄭月娥26日率兩名問責局長召開「三合一」記者會,其中針對《逃犯條例》修訂,建議剔除其中九條罪行,不在移交之列。有評論認為,新方案明顯是為商界度身訂做,而其剔除的準則亦難以界定,恐本港成為商業罪行的「避風港」,削弱現有法律框架,向社會釋出極壞的信息;亦有意見認為,若只針對港人在台涉嫌謀殺,其因應之道可以一次性修例將涉案者送台受審,政府是將簡單問題變得複雜化。

政府建議剔除九條罪行

針對《逃犯條例》修訂,政府在26日「三合一」記者會建議將「個案方式」及長期協定截然地區分,而「個案方式」將剔除九項罪類,以及提高門檻至可判監三年或以上的罪行才適用。剔除的九條罪行包括﹕「破產法或破產清盤法所訂的罪行;與公司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的罪行;與保護知識產權、版權、專利權或商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與環境污染或保障公眾衞生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與控制任何種類貨物的進出口或國際性資金移轉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與虛假或有誤導成分的商品說明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明顯是為商界度身訂做

《明報》社評指出,雖然政府表示剔除的並非全屬商業罪行,「然而細察具體內容,新方案明顯是為商界度身訂做,看不到剔除準則何在」。社評認為「商業犯罪不應享有豁免移交的特權」,政府強調修例是要堵塞法律漏洞,避免本港成為「逃犯天堂」,然而「新建議卻違背初衷」,令本港成為「商業罪犯的避風港」;「削弱本港現有法律框架,向社會釋出極壞信息;修例新提案不倫不類不公不義」,是「強化特權的安排」。

商界議員成為關鍵少數

《明報》社評表示,「個案式移交機制」是單方面制定的,毋須跟其他政府磋商,剔除多項經濟和商業罪行是自我設限,不僅不合邏輯,甚至可能向外界發出錯誤信息,「令人以為香港樂意包庇商業罪犯,為一些在內地犯下嚴重商業罪行的人提供逃生後門」;由於「泛民關注逃犯移交內地能否獲得公平審訊,擔心內地假借刑事指控掩飾政治原因,要求港方交人」,因而泛民反對修例,故方案能否通過,「立法會商界議員遂成為關鍵少數」。

試圖愚弄大眾難言公義

《香港01》「01觀點」文章認為,「在自由黨、經民聯等提出剔除建議後,政府即公布改版方案,剔除包括公司法、商標法等九項罪行,並敲定在4月3日提上立法會,顯然已取得商界政黨支持」;文章表示,「商界在立法會有一定的代表票,就能夠影響政府、修改法案,可謂赤裸裸的商界特權。政府不只配合,還試圖愚弄大眾,難言公義」。

只求夠票有負社會期望

《香港01》「01觀點」文章表示,政府的管治思維就是「只要取得足夠政黨支持,就可以漠視社會意見,實為傲慢」。以「兩制」的角度而言,香港與內地是兩個獨立的司法管轄區,因而特區政府應該以獨立身份,與內地商討長期合作機制,以便移交逃犯。「如今林鄭政府只求夠票,在商界護航下打算強行修例,無疑有負社會期望」。

政府無法掌握民心向背

《信報》社評認為,港人在台涉嫌謀殺,「無法引渡確是漏洞,最直接的因應之道就是一次性修例將涉案者送往台灣受審……相信任誰也不會反對」,政府是將「簡單事情複雜化」。然而「政府節外生枝,通往台灣的司法之路卻滲入異化性質」,變為「條條大路通內地」,「修例的動機不被信任為單純的伸張公義」。社評表示,「不信任移交逃犯修例,其實就是不信任內地司法制度,假如特首無法掌握民心向背,施政必然諸事不順」。

 

 【風吹草動】《逃犯條例》引商界疑慮 政府要研讓步方案?

【香港輕新聞】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商界表示對修訂感到憂慮,擔心隨時「誤踩地雷」。3月18日有意見認為,若然政府原封不動交予立法會,在泛民及商界的反對之下,要通過方案將會有相當難度。有意見建議提高移交逃犯的門檻,以釋除商界對條例的憂慮;亦有意見認為條例如果以「斬件式」處理,只通過有關暴力等罪行,則會令市民質疑政府對商界偏頗,觀感並不佳。

商界擔心影響營商環境

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香港能以「單次個案」的方式,經本港法庭審批後,將逃犯移交予未有簽訂司法互助協議的地方,如內地及台灣等地。然而港府的方案引發爭議,民主派表示會影響人權及法治;而商界表示對修訂中包括的46項商業罪行感到憂慮,擔心會影響營商的環境。

立會通過法例會有難度

《明報》「聞風筆動」李先知文章表示,「商界建議剔除商業罪行不列移交之列,有多名商界及建制派議員預料政府讓步機會高,會先處理謀殺等嚴重刑事罪行」,認為政府若將方案「原封不動硬闖關,在泛民及商界反對下,要通過法例會有難度」。文章表示,「現時最強烈反對的是廠商會、總商會等」,而其他商會亦對條例有顧慮,「但未必是強硬到要政府收回修例中的商業罪行才會接受」。

商界憂慮並非不可彌補

《明報》「聞風筆動」李先知引述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表示,「商界憂慮並非不可彌補,建議提高至中央級數部門才可要求移交,以及商業罪行達一定金額才能移交等」。黃國健又認為,若政府接納商界要求「先剔除商業罪行」,有關做法「觀感不太好」,「讓人感覺商界有特權」,邏輯上亦難以說服公眾為何要優待商界;是次政府修例應該「是從整體、全局去處理,並非針對商界」。

修例會在陰溝裏翻船?

《星島日報》「大棋盤」杜良謀文章指出,「經民聯提出剔除商業上的行政失誤、自由黨倡剔除所有經濟罪行」;「已投身商界的前『一哥』曾偉雄亦提出『先暴力、後經濟』方式分階段立法」。文章表示,修訂法例須在席立法會議員過半數通過,即35票,「民主派25票如無意外將反對;在建制方面,撇除身兼行會成員的議員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經民聯五票、自由黨三票若不投贊成票」,「只要其他建制派身上拉走幾票,今次修例就會陰溝裏翻船」。

宜比照港新移交條例?

《星島日報》「大棋盤」杜良謀文章引述消息表示,政府內部亦正研究不同方案的可行性,商界亦正逐一檢視四十六項罪行,「預備『彈藥』與政府『講數』」。文章引述經民聯主席盧偉國表示是否接納方案「唔係咁簡單」,盧偉國指出,「有些罪行並非單靠涉及的金額,來判斷案件的嚴重性,例如涉及行政上的疏忽,則與金額無關」,盧偉國以香港與新加坡簽訂移交逃犯條例為例,亦亦非涵蓋全部46條罪行,最理想的做法仍是「保安局就條例範圍進行檢視」。

不應為商界削足就履?

《香港01周報》「 一周焦點」陳奕謙文章表示,「認為只要從《逃犯條例》涵蓋的罪行中剔走經濟罪行,就可以考慮通過議案,無疑是只求方便自身利益而忽略大局」。條例中所載的46種罪行其實是政府磋商協議的藍本,「貿然為了商界而刪減,變相收窄政府與外地的司法合作空間,名副其實削足就履」。

須正視中港差異而修訂

《香港01周報》陳奕謙文章引述大律師公會提議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容許法院審理香港公民在中國其他地區的謀殺罪行,以在地審訊代替引渡,或是「先為修例設下日落條款(即訂明施行期限)以處理這宗轟動港台的謀殺案,同時積極制訂完善的方案。陳奕謙認為「相信沒有市民會希望殺人兇手逍遙法外」,「社會既不宜如鴕鳥般盲目否定兩地互動,但政府推動跨境刑事正義的同時,亦須正視中港差異,致力維護香港的獨特優勢」,修訂《逃犯條例》亦不應取巧圖易,「以免影響『一國兩制』下香港的獨立司法個體地位」。

 

【多方觀點】港府擬修例引渡逃犯 泛民憂變政治武器?

【香港輕新聞】一名香港青年去年涉於台灣殺害女友後返港,至今仍未受法律制裁。港府近日擬修改《逃犯條例》,與內地、台灣等地簽訂引渡協議。對此,民主派表明反對,擔憂日後在港政治犯或被引渡回內地受審;建制派則強調,修例可堵塞法例漏洞,避免香港成逃犯天堂。

政府須向市民解釋不存在政治考慮

《星島日報》(2月14日)社評形容,港府擬修例把移交逃犯的安排擴及台灣、澳門和內地司法管轄區,做法是「符合法律公義」;去年的謀殺案令疑兇利用漏洞,逃避台灣的法律制裁,「如果修例成功,台灣就可以按其通緝令要求香港移交逃犯,香港經特首簽令後作出拘捕,解上法庭進行引渡」。

社評強調,由於移交逃犯地點還可能包括內地,難免政治敏感,政府須向市民清楚解釋和保證,有關安排不會帶有政治考慮,「否則恐會引發政治爭議,影響兩地關係」。

泛民議員批評是「政治串謀」

連日來,多名泛民議員表明反對,《信報》(2月14日)「政情」文章引述公民黨立會議員郭榮鏗指,當局已經與內地政府開始就移交疑犯展開討論;他批評修例未經公眾諮詢,若通過修例是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同時擔心是為23條立法鋪路,「當局或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要求政府移交任何香港人」。

而議會陣線朱凱廸則指,當局是借台灣案件「暗渡陳倉」,要香港承認與內地有引渡安排,他擔心最終北京可與特首「傾掂數」,憑各種罪名引渡異見人士,「這是政治串謀」。

失立法會參與 學者憂「門開得太闊」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向《蘋果日報》表示,按現有法例政府可經立會審議並通過附屬法例,處理移交逃犯安排,「政府早該在台灣案件採取上述做法」;然而,港府卻在未有足夠理據下大動作修例,令人質疑有不可告人原因。

張達明憂慮,日後在移交逃犯問題上失去立法會參與,會令「門開得太闊」,而修例後香港法庭難以批評內地法治情況,法庭或會被「擺上枱」。

建制派強調有法庭把關

《香港01》政情文章引述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指,支持政府提岀修例建議,她認為被要求引渡人士可申請人身保護令,或者提出上訴,強調修例可以堵塞現行法例漏洞,避免令香港為逃犯天堂;又批評民主派反對修例是「破滅受害人家屬希望沉冤得雪的願望」。

對於有聲音質疑修例下會否出現特首「濫權」情況,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則指出,由立法會審議再啟動引渡的方法並不理想,而特首僅啟動引渡程序,最終是否移交仍「靠法庭把關」。

政府早已預計泛民反對

《星島日報》「大棋盤」杜良謀文章引述消息人士指,政府早已預計泛民「不會手軟」,惟泛民提出修例只納入台灣「行不通,漠視現實需要」;而政府的建議規定移交逃犯必須經過法院,由法院把關,並有法律保障,「泛民的取態明顯就不信納本港法庭的審批,是不公道」。

該消息人士引述議員指此屬「硬仗」,相信未來踏入草案委員會階段,不斷會有議員提出修訂,「將件事政治化,變成政治角力」;而鑑於修例逼切,政府會與建制派探討由誰做草案委員會主席,「泛民肯定被拒門外」。

發佈於 多方觀點
By 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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