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駁回「叫你耶穌落嚟」案司法覆核申請

2019-06-26 12:52:40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高等法院6月26日駁回「叫你耶穌落嚟」案司法覆核申請。(網絡設計圖片)

【香港輕新聞】在612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衝突中,有牧師稱在警方清場期間,在場警員向基督徒呼喊「叫你耶穌落嚟見我」。早前一位曾任職合約法庭書記的市民,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警員行為屬歧視宗教行為,要求法庭下令警務處處長道歉。高等法院26日頒下判辭駁回申請,不作出訟費命令。法官表示,該宗申請超越司法覆核恰當範圍,亦無合理爭辯的地方。

指警員行為屬歧視宗教

曾任職合約法庭書記申請人譚志輝(Tam Chi Fai Alan),就有牧師聲稱在612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有警員衝突中,向在場基督徒呼喊「叫你耶穌落嚟見我」,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警員屬歧視宗教行為,要求法庭要求法庭下令警務處處長道歉,警務處長被列為答辯人,而天主教香港教區及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則被列為利害關係方。

教友對此感到冒犯難受

譚志輝的司法覆核申請書中表示,警員向神職人員說「叫你耶穌落嚟見我」,明顯屬荒謬及不合邏輯,因耶穌屬於「非自然人」,所有教友對此感到冒犯及難受,形同「次受害者」,要求法庭按《道歉條例》,命令警務處長向公眾道歉,以及宣告涉事警員的行為越權。

高等法院駁回覆核申請

高等法院26日頒下判辭駁回申請,不作出訟費命令。法官周家明在判辭指出,有關申請明顯超越司法覆核恰當範圍,並非可作合理爭辯;法官周家明援引案例表示,若要納入司法覆核管轄範圍,有關決定需影響到決策者以外人士,改變他們私法上的權利或義務,例如導致剝奪對方某種利益等。

司法覆核並非一項工具

法官又援引另一案例表示,司法覆核並非一項工具,以令法庭能解決社會、個人和政府與其他公營機構的糾紛;若有關決定屬非法、越權、全不合理等情況,法庭才能干預;法庭並非要替代相關機構履行職務或行使權力,亦非要考慮有關決定是好、還是不好,亦不會作出沒有後果的裁決,故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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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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