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承認有警員「喬裝不同人物」強調不會挑起事端

2019-08-12 17:14:52
陳頴詩

香港輕新聞編輯

【香港輕新聞】11日晚上多區出現警民衝突,警方改變佈防及策略,當中有警員於葵芳站內發射催淚彈,亦有警員疑喬裝示威者進行拘捕。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承認有警員「喬裝成不同人物」執勤,他強調警員不會挑起事端及犯法,而行動是針對極端核心暴力示威者。

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於記者會上形容,有激進示威者目無王法,採用野貓式手法攻擊警署。他強調,無論以甚麼方法去包裝暴力,暴力仍然是暴力,希望市民與暴力示威者劃清界線。

葵芳站發射催淚彈 指警方「別無他法」

鄧炳強承認,警方11日晚向葵芳站內的示威者發射兩枚橡膠子彈和一枚催淚彈,因為示威者行為與訴求背道而馳,指警方別無他法,以相應武力驅散;他又形容,示威是者有組織及有預謀襲警。

記者要求先發問 屨次打斷發言

記者會舉行期間曾一度出現混亂,在鄧炳強發言後,大批記者表示不滿要求先作提問。其後,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發言時提及,行動中拘捕149人,包括111男38女,年齡由15至53歲。

承認有警員「喬裝成不同人物」

鄧炳強在回應疑有警員喬裝示威者時表示,警方針對「使用致命武器的極端暴力示威者」進行情報主導行動,而警員「喬裝成不同人物」包括切合場面會出現的人物。但他沒有正面回答是否有警員扮示威者,只強調警員不會主動挑起事端,也不會違反任何法例。而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補充,警員沒有喬裝記者。

作出拘捕的人士屬於警察人員

到底警員何時及多少人混入示威者,他表示屬於警方行動的細節,不方便交代,但他強調,作出拘捕的人士屬於警察人員。他又指,根據警察通例,警方會在合適情況下盡量展示委任證,惟警員在拘捕過程中未必有時間出示委任證,日後將檢視情況。

對於有警員被指「賊贓嫁禍」需否停職,鄧炳強指出,會檢視所有指控,但不會基於一個檢控就將涉事警員停職,「有一個指控就停職…我聽你這樣說,警隊一半人要停職」。

無綫新聞圖片

警員太古站近距離用武「胡椒球不是致命武器」

對於有警員於太古港鐵站一個很窄範圍內追打示威者,並近距離向人群進行射擊。警務處助理處長麥展豪表示,胡椒球並非大殺傷力武器,即使在近距離發射亦不會有致命威脅。他強調,會檢視發射胡椒球的距離,惟要在了解當時實情後才可作出結論。

而對於有少女在尖沙咀示威中被擊傷眼部,右眼球爆裂,視力或永久受損。麥展豪表示,無確實證據證實少女眼部受傷原因與警方執法有關。

張達明:警拒表明身分作出拘捕 違反普通法

監警會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於FB撰文,批評警察拒絕表明身分下拘捕示威者,違反普通法。他又引述監警會報告,稱時任警務處處長同意所有警務人員,包括便衣警員、要員保護組,在進行拘捕行動前均需表明身分。

張達明指出,普通法清楚規定即使警務人員有合理理由進行拘捕疑犯,除非當時的實際環境並不可行,否則警務人員都必須先表露警務人員身份,「若果警務人員沒有按照這法律規定先知會疑犯便採取拘捕行動,即使本身他有合理理由進行拘捕,該拘捕亦會變得不合法,有關疑犯亦可以採用合理武力抗拒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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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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