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鄭赤琰﹕要檢討英殖以來的賣地政策以息民怨

2019-09-17 12:28:48
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反修例事件造成軒然巨波,有分析指部分民怨是由土地房屋問題所引發。中文大學前政治系主任、華人學術網絡成員鄭赤琰9月17日於《信報》撰文表示,香港回歸以來,對於土地商品買賣制度仍舊一成不變地保留,變的只是由華商取代英商,香港仍專注在土地商品買賣,使港人受困在「炒樓」的深坑,沒有充分發揮港人才智,而經濟亦無法多元化;認為政府只把最大的賺錢機會給私人發展商的賣地做法,必須要有個了斷。

買賣土地制度在回歸後未變

中文大學前政治系主任、華人學術網絡成員鄭赤琰9月17日於《信報》撰文表示,英國是世界上首先把土地及個人勞動力當成商品作買賣的國家,這種創舉令英國脫穎而出,成為「近代帝國主義的佼佼者」,而其亦將此做法推向佔據的殖民地;港英殖民地政府到境後,首先把所有香港島的土地沒收為「皇家地」,然後賣予英商,收入撥入政府,由於「政治血緣的關係,英資公司畢竟佔有土地買賣的優越地位,這種情況直至上世紀八十年代」。

踏入1980年代,中英展開香港前途談判,英資公司因恐失去政治的保護傘,紛紛遷冊或變賣公司,「本地華商也就爭相搶購英資公司取而代之」;在回歸以後,英殖時期的「土地商品買賣制度仍舊一成不變地留下來,私人自由買賣土地的制度也照舊不變」,「變的只是華商已取代英商,所有殖民地時代的英企已給華商完全取代」。

鄭赤琰認為,此種做法是得到私人資本家歡迎,然而對於普羅大眾的港人而言,「任由政府調高地價讓發展商爭相競標,然後發展成商業樓宇或住宅物業而不停調高的物價賣予私人」,政府確可得到充實可靠的財政,惟這種「不必動腦筋發展其他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對普羅大眾發揮的經濟才能,大大造成限制;更糟的是,得到最大投資收益的土地發展商,變成後殖民地的英商「版本」,「專注在土地商品買賣,沒法把經濟多元化,沒法發揮港人多元化的才智,反而受困在『炒樓』的深坑裡」。

後殖民地對土地政策的改革

鄭赤琰指,大部分前英殖民地都在擺脫英國統治後,「在住宅用地的商品化作出調整或改革」,如加拿大和澳洲,「對住宅用地的商品化作出嚴加管制」。鄭赤琰表示,以不少在回歸前移民加澳兩地的港人經驗看,不少港人以為在當地可以靠「炒樓」致富,「當地人以為是機會,把房子高價賣出後,再也沒法以平價買回」,於是向政府施壓,在選票壓力下,「政府順應民意,馬上對物業買賣作出管制」,「規定若在10年內再賣出,物業利得的稅率便高達八成」,如此一來,「炒樓」風氣應聲而下。

香港與新加坡情況值得比較

鄭赤琰認為,香港與新加坡值得比較,新加坡首要的後殖民地改革是,政府留下超過八成的土地,興建房屋和商廈,只留下兩成土地拿去拍賣給私人發展商建屋,這種做法可把一塊土地的開發「既利民又利政府,利民是因為不必讓私人發展商任意抬價出售」,「政府則以利民為主,以市價三分一賣給國民,而政府仍然是地主與公屋管理公司。由於是地主,後續的土地權仍由政府掌握,不會賣斷而再無利可圖」。

過去的賣地政策必須有了斷

反觀香港九七後延續港英政策,「把土地拍賣予私人發展商後,政府只得到拍賣的第一筆收入,之後偶有物業易手,只能從中收取印花稅,其餘土地發展的所有收入都歸私人發展商」,「一塊地可建三、四、五十層樓房,每層最少也有4或5個單位,每個單位又把呎價炒上萬元至兩萬元不等」,「之後的無數歲月,發展商每個月又可從每個單位收取「管理費」(最少也要每呎5元左右)」,發展商投地後所賺取的收入遠比政府的為高。

鄭赤琰表示,「政府不發展物業,留給私人發展商發大財」,而「大財還是從眾多置業家庭賺來的,而且還是從銀行借來的,以自己負上天債(千萬元以上)去扶起發展商的天富,這種現象市民早看在眼裏、苦在心裏」,成為上街反政府的怨氣;鄭赤琰認為,這次的風波必須面對房屋發展的問題,過去只把最大的賺錢機會給私人發展商的賣地做法,「必須有個了斷」,「必須留下最少七至八成土地由政府自己發展房屋,以滿足市民的需求」。

發佈於 多方觀點
By 2019-09-17

手機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