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國威FB宣傳「和理跑」警方:逾30人或須負法律責任

2019-10-28 17:46:31
陳頴詩

香港輕新聞編輯

【香港輕新聞】近日有報道指,有跑步會負責人稱獲警方提醒,在公眾地方進行多於30人的練跑活動需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立法會議員范國威28日晚發起「將軍澳人和理跑」抗議警方打壓,他稱收到警方「溫馨提示」,如活動超過30人或要負上法律責任。

范國威FB圖片

早前《蘋果日報》報道指,本地跑步會「香港長跑網」每逢周四均在馬鞍山運動場進行跑步訓練,警方21日向跑會負責人了解活動內容,其後收到警察牌照課來電及電郵,指日後在公眾地方進行多於30人的練跑活動時,需於舉行前7日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交代時間、地點及路線等資料。

負責人其後申報24日晚預計有50人參與練跑,但直至活動當日仍未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結果將練跑活動改稱「祈禱會」,但不少參加者因擔心而缺席。最終,出席人數只有30人。

范國威發起將軍澳「和理跑」抗議

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聯同新民主同盟社區主任秦海城於周一(28日)晚上發起「將軍澳人和理跑」,抗議警方打壓練跑活動,集合時間為晚上8時,他呼籲跑友一同由將軍澳運動場跑去警署,然後向警方遞情願信。

收警方溫馨提示 或前後腳方式進行

范國威28日表示,收到警方「溫馨提示」,表示「和理跑」活動的人數如果超過30人,有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范國威其後指,如果多過30跑友參加,必要時會分開兩隊去跑,以「前後腳」的方式進行。

江永祥:有競賽成分活動、遊行須知會警方

針對相關說法,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28日祥於警方例行記者會上指,警隊執法是依據法律,而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內指出,如有團隊想舉行有競賽成分的活動,包括長跑比賽,是須要向警方申請「道路活動許可證」,而公安條例亦訂明任何超過30人的遊行是須要知會警方。

江永祥重申,警方只會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處理,對於一些純粹屬於文娛或者運動性質,而沒有競賽性質的活動,例如跑步練習,如果主辨者覺得「在秩序或交通管理上」有需要警方協助,歡迎眾人主動聯絡。

[box type="shadow" align="" class="" width=""]范國威於區議會西貢運亨選區選舉競逐連任,同區參選人包括戴卓然、楊聰及劉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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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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