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催淚彈殼離港稱當作手信及水杯 俄男認罪判罰3千

2019-11-22 16:41:25
陳頴詩

香港輕新聞編輯

【香港輕新聞】一名俄羅斯男子在訪港期間,於旺角拾獲催淚彈及橡膠子彈殼,並打算帶回國當手信或飲用容器,結果於離港時被揭發,被起訴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他今日(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並承認控罪,裁判官判罰款 3000元。

警方圖片

攜7枚催淚煙及橡膠子彈彈殼出境

30歲被告Startsev Aleksandr為俄羅斯籍,辯方於庭上指他是一名工程師,他於20日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第7層(非禁區)待辦登機櫃位被發現管有彈藥,包括4枚催淚煙彈殼及3枚橡膠子彈彈殼,而沒有持有相關管有權牌照。

據指,當時被告打算離港,於是向機場櫃位職員詢問可否帶彈殼作為手提行李登機,職員得悉後隨即報警,並檢走彈殼作調查,案件交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想帶走留念或當作飲用容器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早前來港旅遊,並無參與任何示威活動,只是在旺角示威地點拾到彈殼,想帶走留念或當作飲用容器。律師表示,被告在俄羅斯月入約1.4萬港元,犯案是出於好奇及無知,希望法庭能從輕發落。裁判官梁少玲接納被告因無知才犯案,最終判罰3000元。

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今年6月初反修例示威爆發以來,警方已發射近萬枚催淚彈。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干犯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於街頭拾走任何彈殼。

男記者被控無牌管有彈藥還押候審

早前,一名報稱是記者的26歲男子18日凌晨被警員在西灣河站內截查,並發現他背包內有多枚使用過的催淚彈、橡膠彈彈殼,被起訴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14日再訊,被告申請保釋遭拒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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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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